而在素有“微博第一案”的金山公司起诉360公司周鸿伟侵害名誉权的一案中,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在其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了类似“揭露金山公司内幕”等一系列评论,还在评论中对金山公司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排挤老员工”、把金山称为“黑山”等明显带着侮辱和贬损性的字眼,由于这几条微博,北京金山公司的股票在当日跌幅达到12%,资产损失过亿。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出判决:金山胜诉,并要求周鸿祎删除所有微博,公开向金山公司道歉,总计赔款784万元。
论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个人主义与公共利益(3):http://www.751com.cn/faxue/lunwen_6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