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而第11条 补充说明了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条件。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相比国外,我国在风险预防制度的探索上起步较晚,但是也发源于环境保护法领域。在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第一次提到 “预防为主 ”的理念。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原先局限在流通领域的现实风险预防扩展到生产源头的潜在风险预防,在风险预防理念的指导下开始主张对农产品质量从源头进行管理和控制。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后,逐渐形成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伴随着社会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风险意识逐渐形成。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态度由单纯管制转变为将食品安全作为风险来预防,由被动事后处理转变为主动源头治理,将风险规制理论初步应用于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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