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防排烟规范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未超过24m的建筑,应设防排烟的部位有:①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自然通风,而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②面积超过100 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者可燃物较多的房间;③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机械加压防烟的设置部位,按照规范可根据以下条件设置: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②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③封闭避难层(间)。
机械排烟量按规范规定为:①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或净高大于6m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排烟量应按60 m³/ h•m²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 m³/h)。②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时,其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单位面积排烟120m³/h•m²计算。③建筑的中庭应设置排烟装置,可按换气次数计算。当中庭体积小于17000 m³时,其排烟量按6次/ h计算;体积大于17000 m³时,其排烟量按4次/ h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 m³/ h。
9.1.2 防火、防排分区的划分
划分防火分区就是把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以把火势控制在起火单元,阻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并将其扑灭,从而有利于消防扑救和减少火灾损失。每个防火分区之间用防火墙、耐火楼板、防火卷帘或防火门隔断。划分方法如下:
1)平防火分区用防火墙、防火卷帘或防火门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成若干防火分区。
2)垂直防火分区一般宜每层划分,用耐火楼板和窗间墙(上下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2m)将上下层隔开,当上下层设有走廊、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将相连通的各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即连通部分各层面积之和不应超过允许的水平防火分区的面积。
3)所有通过楼板的竖井,如电缆井、排烟井、管道井等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要求管井材料为非燃体,竖井与每层楼板(或者相隔2-3层楼板)之间的缝隙处应有耐火材料充填作为防火分隔。
在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目的是在着火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划分防烟分区的方法如下:
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 m²,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当走道按规定应设排烟设施而房间不设时,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可只按走道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还应包括房间面积。
3)当房间按规定应设排烟设施而走道不设时,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可只按房间划分防烟分区;若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则防烟分区的划分还应包括走道面积。
4)当房间和走道按规定均应设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按分设和合设的情况分别划分防烟分区。
9.1.3 防排烟装置
一个完整的防排烟系统由风机、管道、阀门、送风口、排烟口、隔烟装置以及风机、阀门与送风口或排风口的联动装置等组成。
1)风机:防排烟工程中所采用的送风机或排烟风机,均采用钢板制作。送风机即普通离心风机。排风机则宜采用能保证在280℃时连续工作30分钟的离心风机。近年生产的轴流式高温排烟专用风机,在应用上具有更多的灵活性。排烟风机设置要求如下:
① 应设置在该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的上部,并应设在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隔墙隔开的机房内,机房的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6时的防火门; 办公综合楼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设计+CAD图纸+计算书(20):http://www.751com.cn/gongcheng/lunwen_1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