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论框架
(1)多中心理论
多中心理论的核心思想即打破政府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的现状,实现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的多元化。该理论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上的多中心。多中心理论认为政府并非唯一的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其他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在得到公众认可的情况下,都能够成为各个层面上的管理主体,这些部门的联合也可以作为管理主体。二是空间上的多中心。传统统治的思想是“政府一市场”两分法,多中心理论则要求打破这种格局,培育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第三部门”,在成熟的公民社会中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第三部门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的三元格局。三是权力向度上的多中心。传统的公共事务权力是以从上向下的方向单向运行的,而多中心理论要求其他管理主体与政府进行互动,形成诸多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这些中心在竞争的同时彼此合作,实现权力的分散和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
多中心理论发现了政府或市场进行单中心治理所带来的问题,意识到政府或市场作为单一的治理力量是具有有限性的,因而主张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文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多元化的主体要通过合作、协商、谈判来解决公共治理问题,而不是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和规划。
(2)治理与善治理论
多元共治是一个简称的概念,其含义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形成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础之一是治理理论。其内涵大致有:第一,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治理主体不仅有政府,还包含其他各种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政府并非公共权力的唯一中心,只要能得到公众认可的机构就能够成为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第二,治理的过程比较着重于协调各种利益,而不是仅仅在意执行刚性的规则。各类组织要以资源共享、协调目标为基础,通过与政府在特定领域的合作和持续互动,力求在更大的范围上实现协商、统一。第三,治理要求公民的有效参与。政府将其原先独自承担的责任部分让渡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使其在社会管理中获得利益,从而建立起与其他组织的良好关系,同时也增强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在治理体系中,政府与私营部门、市民社会处于同一平等地位,通过不断寻找合作和交流的途径、渠道,最终促进善治目标的实现。总之,治理是各国在新形势下开展变革,进行更加有效的统治的一种新发展。
有效的治理要实现的目标即为“善治”。善治是使公益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它有两个基础:一个是公民社会的发展,另一个是民主化。其本质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包含751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合法指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并服从的状态。透明指政治信息的公开性。责任指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社会秩序只有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之上,并对法律有充分的尊重,才能够实现善治。回应指公共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有效指管理活动不得低效或无效。合法性越大,信息越透明,管理机构的责任感越强,法制越完善,回应机制越健全,管理行为越有效,善治的程度也会越高。
善治意着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只有在健全成熟的公民社会中,才能实现公民对权威自觉的认同和自愿的合作。民主化是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是政治权力由国家向社会回归的过程,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善治。 社区治理载体的构建研究+文献综述(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18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