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双困”托底,安置就业。完善“双困”(就业困难、家庭生活困难)人员认定、安置、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安置一个、保障一个,按照“三个为主”的要求,继续开发“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使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形成的岗位成为解决“双困”人员就业矛盾的特殊通道。对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的“双困”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 调整补偿标准,提高补偿水平
在征地的过程中,征地补偿费用过低也引起了一系列的农民问题。为此,上海市近年来作出了相关规定:
⑴ 2006年8月,提高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以主导性农作物为基础,对八大类农作物实行补偿提高补偿标准。
⑵ 在2007年6月提高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补偿范围扩大。
⑶ 在2008年9月提高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将全市14个集体土地的区县划分为31个片区、14个等级标准。 上海市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6):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3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