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民工群体诞生起,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社会制度的变革和城乡一体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使得农民工这一群体日益壮大。《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2015年末我国农民工总人数约为2.77亿人,较上年增长1.3%。按工作地点分,16489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5977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5209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从农民工就业行业分布看,农民工在第一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0.4%;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5.1%,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4.5%。从男女比例看,男性占66.4%,女性占33.6%。从年龄层次上看,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16-40岁的占55.2%,41-50岁的占26.9%,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9%,总体平均年龄为38.6岁。从农民工文化程度看,小学及以下的占15.5%,初中的占59.7%,高中的占16.9%,大专及以上的占8.3%。从个人收入情况看,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较上年增长7.2%。
我国关于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制度众多,如《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拥有农村户口的合同制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留,当其重新就业后可以选择转移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研究低费率、可转移、覆盖面广且能与目前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地方可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于已经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就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群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规定,已参加城保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且缴纳养老保险时间达到15年及以上的,可以在相关机构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此后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算和发放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后,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算和发放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由上述资料与数据可以看出,国家给予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各个方面的支持与帮助,然而从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的状况来看,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实施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效果并不显著。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这将影响农民工群体的生活质量。本文将通过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以及大量学者的研究成果,归纳分析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制度实施。
(三) 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实证调研、借鉴大量学者的研究成果、查阅并统计分析相关网站提供的数据,了解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归纳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以及对养老保险的认知水平,促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实施、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意识,最终提高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41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