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服务型政府是以公共服务为中心,将为公民和社会服务的理念渗透到政府公共行政系统之中,最终落实和体现在政府管理的具体实践活动当中。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1)服务型政府是人本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对传统政府模式的根本变化,从“以官为本”到“以人为本”,根本理念涉及“官本位”还是“民本位”、“政府本位”还是“社会本位”、“以政府权力为本位”还是“以人民权利为本位”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政府必须树立一种“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这就要求政府改变“公民义务本位,政府权利本位”、“为民做主”、“官即管”等传统思想,牢固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思想。在政府这艘大船的航行过程中,是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政府的意志决定航向,怎样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什么时候提供服务都应该由人民来决定。因此,服务型政府的施政准则要以人民的需求为中心,其工作的评估要以社会和公民的满意度为标准。
(2)服务型政府是法治的政府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是服务型政府的行为准则。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由法律产生、受法律控制、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要求政府的服务程序化、规范化,不仅追求行政行为的效率,而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政府,即政府根据人民意志依法组建而成,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简单说,服务型政府必须依法生产、受法约束、依法办事、对法负责。
(3)服务型政府是透明的政府
从理论上讲,人民的政府只有人民的利益而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样行使权力时就应当是透明的了。政府透明了,人民知情权才有保障,才能随时观察政府是不是在为实现人民利益努力;政府透明了,人民才能够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表达民意,防止不当官员损害人民利益;政府透明了,政府官员才不敢懈怠,注重体察民情,顺应民意,接受监督,人民群众才会增强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因此,一个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公开政府”。具体地说,就是要在行政决策中让公民参与,推行阳光行政,实现政务公开;制订政府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品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单一窗口式”服务,创建高效政府;提供具有人文关怀的便民服务,塑造具有亲和力的政府形象。
(4)服务型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责任追究,主张不仅政府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即使政府“好心”而造成的行政决策失误、行政过错同样也要追究责任。“违法必究”是服务型政府的问责机制。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履行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义务,并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法定权利,也是神圣的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项权力都连带责任,而且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 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推动作用研究(5):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