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冲突与社区融合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一直不容忽视的问题,而我国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社区冲突与社区融合在多民族聚居的社区中的问题更是显而易见。近几年,随着一些不法分子的挑拨,我国的民族问题又重新成为我们不可小觑的问题,尤其在周边省份的多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加剧当然也会引起社区的冲突,那社区融合问题也成为国家整治的重点,国家也在一直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缓解这种冲突,但是根本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由于成长在新疆,看到的很多多民族聚居社区生活问题以及现象,对社区间的冲突有初步的认识。本论文主要围绕生长环境附近的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小区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并且希望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能够找到合适有效的维稳措施,从而给其他地区的多民族混合居住社区提供一些思路,最后能看到尽量融合的大家庭。
1社区冲突与社区融合的相关概念
1.1社区冲突的内涵及产生的原因
1.1.1社区冲突的内涵
冲突,亦称为抵触、矛盾、争议,是在存在着对立条件的情况下,系统各个部分的对立目标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冲突程度主要决定于两个因素:冲突各方目标的不相容程度以及共享资源的程度。冲突各方目标越不相容,资源共享程度越高,冲突程度越高;反之冲突程度越低。
关于社区冲突的研究,我们通常会借助冲突的视角,即分析社区冲突的类型、频度、成因,并将社区冲突置于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考察其如何折射整体社会变迁。最早提出社区冲突的科尔曼,将社区冲突看作社区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为各自利益和目标而产生的冲突,并认为这些冲突是各类社会结构性问题,包括经济争端、政治争端、价值观冲突的真实反映[1]21-24。在科尔曼之后的学者,仍以20世纪中期西方社区发展的成熟期为背景,通过观察各类社区冲突的场景,将社区冲突主要归结为社会整合度不够[2]2-3。同一时期的著名社区论专家桑德斯提出以社区冲突视角研究社区时,列举了各种因宗教、种族、政治、环境、妇女权利等问题而引发的社区冲突,虽然他已将视线转向社区冲突中的个体,认为社区冲突主要包括“敌对的关系、不同的权力分配、以及社区居民所承认的某种尖锐的情绪等三种要素,并认为在社区冲突中每位参与者都须经历“发起、提案前、提案、社区行动、决定、事后”等阶段,但并未过多关注冲突过程中的公民成长,这与西方社会已经历漫长的公民性建构及公民社会的培育有关[3]64-62。回溯西方始于中世纪城邦社会的公民成长历程,其公民身份始终伴随着政治斗争的结果而历史地变化,公民身份的定义与有关不平等、权力分化和社会阶级的讨论紧密结合在一起。公民身份尽管一方面可以创造社会团结,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引起对权利的期望而制造社会冲突[4]23-26。也就是说,即使公民与社会冲突一直有着不可分隔的渊源,但20世纪中期西方学者不是以整合的视角,而是以冲突的视角研究社区时,西方公民力量已经成熟,社区冲突恰好是其公民性的一种展演。
本文讨论的社区冲突限于居住小区。因此社区冲突具体而言,首先社区冲突是在特定系统中发生的;其次,同一般社会冲突一样是由于利益的观念的对立而产生的;第三,小区中的冲突主要是围绕社区业主(产权人)发生的,通过业主和其他社区活动参与主体的相互作用而发生;第四,社区冲突主要是基于社区共有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引发的冲突;第五,社区冲突的后果存在各方利益的受损或受益;最后,这些纠纷或若久拖不决导致冲突升级,其后果导致社区失序和物业贬值,引起社区居民之间由于一些纷争而引起的不融合、矛盾。 新疆多民族混合居住社区冲突与融合研究(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2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