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方法略显陈旧,考核程序缺乏监督
我国目前的公务绩效在考核的方法上存在一些弊端:绩效考核的方法大部分沿用了之前传统的方法,不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务员的工作内容也在随之进行着变化,传统的考核方法很难全方位的对其进行考核。我国目前还是以年度考核为主,轻视平时的考核。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中主要采用四种考核方法:出勤记录、个人总结、上级评议、民主测评。其中,平时考核中考勤是最主要的考核方法之一。有调查结果表明:“67. 7%的人事管理人员表示本单位在平时考核中采用了考勤方法,其它考核方法依次是个人总结、领导评议、民主测评,分别占52. 90% ,48. 80% ,35. 80%。在年终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有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92. 7%和90. 6%人事管理人员表示本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使用了这两种方法,其它考核方法依次是领导评议和出勤记录,分别占77. 9%和46. 90 %。以上数据表明,公务员绩效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方法上具有较大差异。”[5]
考核的主体还是以上级领导为主,考核程序缺乏监督。近几年,在我国逐渐推行大部制改革中,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着本级政府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但是在绩效考核的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为了图方便,并没有严格地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对政府人员进行考评,而是盲目地以被测评者的直接上级领导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结果提交,考核成了走走流程的形式主义,上级领导具有较大的权限,可以说领导的评价成了考核的直接结果,并没有吸纳太多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得公务员考核成了领导说了算的模式,失去了考评的真正意义。 对于整个考核过程而言,绩效考核在实行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内外部监督,虽然我国以实行“阳光政府”的政策,但是并没有很好的被贯彻执行,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闪电公示”的现象。在考核指标和内容的制定上很少涉及对外公示或者参考公众的实际需求等方面。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59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