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LAC理论的阐释
2.1 什么是LAC理论
一个地区的环境是当地人类活动支持能力的限度,人类的活动量如果超出了这一限度的话,就会引起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对于如何解决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环境承载力概念提出了“极限”这个概念,意思就是每一处的环境都会存在相应的承载力极限。如何解决环境承载的问题,研究人员提出了三个原则[1]:(1)关注点应该放在控制环境影响方面,而非控制数量方面;(2)应该淡化对数量的管理,只有在管理人类引起变化的方法行不通时,再来控制数量;(3)要有精确的监测数据,这样可以避免规划的偶然性和假定性。LAC理论就是全面考虑了上面的三种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的一个环境容量替代概念,因此,LAC理论是在对环境承载力概念的继承和对环境容量模型方法的革命性批判中产生的。
2.2 LAC理论在国外的相关成果及应用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国外对于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很早之前就开始了,LAC 这个概念在 60 年代就已出现,它的出现和大多数理论一样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1963 年,一位名叫佛里赛(Frissell)的学生在他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提出了“可接受的改变极限(Limits of Acceptable Change)”这一说法。佛里赛的观点是:如果一个地区发展旅游,那么其资源状况肯定会受到影响,这一点是必须承认和接受的;即使是再低强度的旅游开发,对环境来说也有负面影响[2]。因此,要为环境发生改变设定一个临界值或者是设定一个极限;当资源达到预先设定的限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气候变化。这个“极限“包括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状况极限,也有游客的体验水准极限的意思。60年代,国外的一些规划人员和学者就认识到,一个旅游地的接客数量不少无限制的,大量游客的进入会使得旅游地不堪重负。在1963年,拉佩之(lapage)首先提出了旅游容量的概念,认为一定时间内某一旅游地接待游客人数应保证在旅游环境质量水平、并是绝大多数的游客满意的范围内[3]。1971年,里蒙(lim)、史迪克(George Stankey·H)和麦宁(Manning)在对旅游环境容量定义时,讲旅游环境容量分为四个研究类型:生物物理,社会文化,心理承受,管理[4]。1982年,阿里斯特·马西森和杰弗里·沃尔将旅游的十二回文化影响研究分成三个层次:旅游者、当地居民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5]。
在国外,Wild lands 的娱乐管理首先应用 LAC 理论,后来国家公园、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及旅游目的地中的资源保护与发展广泛应用此理论解决问题。“游客体验与资源保护”技术方法(Visitor Experience and Resource Protection,VERP)就是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根据 LAC 理论制定的,同时其公园保护协会提出了“游客影响管理”的方法(Visitor Impact Management,VIM);“游客活动管理规划”方法(Visitor Activity Management Plan,VAMP)被加拿大国家公园局所创建;“旅游管理最佳模型”(Tourism Optimization Management Mode,TOMM)为澳大利亚所建立[6]
LAC理论下苏州园林旅游开发探究(2):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62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