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族社会工作”的概念界定
关于民族社会工作的概念界定,国内学者存在几种不同的争论。
郑杭生认为,民族社会工作的概念是:政府和群众团体依据国家的民族政策,在社会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指导下,对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面临困境的少数民族个体和群体所实施的一系列救助活动。
王思斌认为,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是针对少数民族或族群的社会工作。 张丽剑认为,民族社会工作是指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专业方法处理民族问题的工作:以案主为中心,以民族为主线,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的面向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
根据以上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相关概念的讨论,民族社会工作是依据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方法,为少数民族提供帮助的一种助人活动,是社会工作的专业分支。其专业价值理论包括:为有困难的少数民族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向少数民族群众传递国家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习俗、遵循“助人自助”的助人原则。
(四)研究方法
本文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与和田市的五个社区以及新疆高校部分师生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
1.访谈法。设计访谈提纲(见附录),对五个社区的下派干部、工作人员和辖区居民进行面对面访谈,并对新疆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两所高校的教师、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开设课程、就业情况、教学与实务的关系、学习心得体会等。
2. 文献研究法。搜集和查询相关文献资料,从而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并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相关网站和新疆民政厅政务公开信息,筛选和发现论文所需理论成果,从而获得最新的发展方向和理论前沿。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3. 参与式调查法。在研究中,深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田市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社区,通过日常工作的观察和对少数民族社工工作的境遇、受教育程度的调查,从而分析和论证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论文的研究从11月到年5月,以民族构成十分丰富的乌鲁木齐市和和田地区为对象,以本地居民和被服务对象的亲身感受为依据,做了详实的记录。
二、新疆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现状
(一)新疆少数民族概况
1.新疆少数民族种类、分布及历史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全区世居民族13个,现有47个民族成份。其中有8个民族跨国界而居。现有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43个民族乡。常住人口为1846.2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096.4万人。 各民族在区域分布上是“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杂居”。全区总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区,与8个国家接壤,边境线长5600公里。
维吾尔族:维吾尔族占新疆总人口的46%,主要聚居在天山以南的和田、喀什和库尔勒、阿克苏一带,少量分布在伊犁、乌鲁木齐市。全民族使用维吾尔语。
哈萨克族:中国的哈萨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1955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改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千百年来,新疆主要的13个民族,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伴随这新疆独特自然环境的沧桑变化,在不断的东迁西移、西北转换中又受到不同宗教思想的浸染,逐步形成了独特的风俗习惯,反映在服饰、饮食、人生礼仪、婚姻丧葬、宗教信仰、喜好禁忌和文化艺术等等诸多方面。新疆解放以来,在中国的领导下,废除了一切旧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我们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1954年起,新疆相继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州、6个民族自治县。 民族社会工作初探(3):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68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