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可转让性
通过正当的合同,新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的机构或者使用公告来获得这一权利,这也就是专利的可装让性。在实际的市场运作中,转让和公告之间存在着一定时间的空白期。而这时法律义务应当由购入者自行承担,因为合约一经签署风险就此划分。购入者也获得相应的权利。
二、技术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回顾
(一) 成本法
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法,是以现行市价为基础,评估重新开发或购买类似专利技术所需要的投入成本,从而确定被评估的专利技术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3]。使用重置原则,重复的开发过程中所投入的资源(成本),之后减去由于各种贬值因素来估算其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技术专利的重置净价=重置价格—功能性陈旧贬值
技术专利重置成本:更具已有的数据,以及有差异的市场环境,再一次的购买或者创造一项技术所消耗的金钱总数。根据技术专利的来源情况,专利技术可以划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种。对于不同的专利技术的类型,需要进行各自不同的运算。
自创技术专利重置成本的确定[4]:自创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是按照该专利技术资产实际发生的物化劳动消耗和活劳动的消耗量所构成,其确定方法一般是以自创专利技术的原始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 其中原始成本由下图构成。
图2.1 原始成本
外购专利技术重置成本的评估:外购专利技术大多存在交易费用的原始记录,有助于评估。外购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有着两个重要的部分—购买价格和购置费,一般使用物价指数法,用专利技术的账面成本为数据依据,用物价指数进行调整,进而估算出重置成本。
功能性陈旧贬值[5]:是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主要表现形式为:垄断性减弱,竞争性加强、新的专利技术创新产生,使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旧的专利技术相对落后,效益低下使得部分甚至全部丧失价值。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专利技术贬值的确定是在考虑上述几种贬值的情况,采用直线折旧法和年数比例折旧法等综合得出专利技术尚可使用年限,然后与专利技术实际使用年限相比较来获得。
(二) 市场法
市场法,根据相关规定,是将评估对象也就是技术专利剩余期间每年或者每月的预期收益,实施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以此通过累加的方式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来估算技术专利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有关于收益额的构成,不同的学者有这不同的观点,大体上分为三类:1税后利润2利润总额3现金流量。不管使用何种标准,都要根据实际视情况而定,但必须使得折现率大小保持一致。在采用市场法评估是,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1、必须存在一个相对成熟的技术市场,并在这个市场中存在着与被评估的技术专利相像的商品作为市场的参照物;2、在这个市场的参照物的相关的参数、数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加以利用和取得。
(三) 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也称作收益法,评估者将待评估的专利在所剩的经济寿命期内所能预期的收益使用合适的折现率算到特定的评估基准日现值并通过加总的方式作为技术专利价值的一种评估方式。“合理预期”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作为收益法的两大理论基础。前者解释了,信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人们在为形成预期时总是要作出最优决策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其中就包含了所有有关的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和该系统的结构知识。严格意义上,合理的预期是指预期是指对这个量所在的概率分布的判定。可在现实中,获取完全一致的数学期望是不现实的。收益法正是对未来生产周期内收益的合理预期为基础。在这之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需要再次确定折现率和计算期限。因此,在使用收益法时就包含了几个前提条件:1技术专利未来期望收益是可以预测的,并可以用货币计量;2技术专利的预期收益的相关联系的风险报酬也可以估算;3,、在使用这一方法时,待评估的技术专利被实施或者说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发生投资决策上的变化。 运动鞋技术专利资产价值评价及其对提升产品竞争力的作用研究(4):http://www.751com.cn/guanli/lunwen_7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