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社会学家安德烈耶娃对于人的社会性有如下描述:“一方面是个体通过加入社会环境、掌握社会经验的过程,一种是个体对社会关系系统的积极再现的过程”。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很明确地了解到,人的社会化进程中,必然会先接触社会对于个人的期待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一定的合理的行为准则做为个人规范并要求其遵守。第二就是人在社会化的进程中通过学习、交流等方式逐步达到这些社会化的条件,自觉地能以社会的要求和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在班级制语文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教学对象的构成具有了社会的基本特征:由多个个体组成的集体。同时社会通过语文课程标准对个体提出了对于语文学习的期待和要求,并且通过合理的、科学的课程设置和在教育理论的共同作用下,规定了教学的环境、设施和秩序准则,以要求个体遵守为前提,达到教学的集体效果最优和个人语文教育接受程度的最大化,具有利他性。
但是人在具有社会性的同时,也具有自然性。荀子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即人的自然本性是天生就具有的,不可能靠后天的学习就获取。荀子对于人的自然性有这么一段描述:“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人作为基本生物的前提是要保证能获取足够的生活资源以用于自身的生存,即人具有自然性。在荀子的这段话里,人有好利、夺生辞亡、耳目之欲等等行为,均是人作为一个生物,要保证自身生存发展和延续的自然需求。但是这种需求的直接满足来源是社会其他成员,因此其自然性具有争夺等伤害他人有利自我的行为。但是人又不可能独立于人类团体而生活于自然界,所以为了使自己具有更大的生存机会,人只有托庇于社会群体并通过自我的社会分工出力以获得社会群体的资源分配额度。因此人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压抑自我的自然性服从于社会性,它们是辩证存在的,既互相依赖又互相排斥。因此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学对象必然会有基本的三级分化:第一级为社会性高于自然性,接受语文教育的期待和要求,并积极学习同时有效地抑制自我的自然性。第二级为社会性和自然性摇摆不定。这类教学对象具有一定的自我独立意识,对于语文教育的期待和要求有一定的不解行为,从而导致自身感觉受到威胁和禁锢,但是又对教育的部分效果持赞同态度,所以具有社会性和自然性互相交叉显现的特点。第三级为自然性大于社会性。这类教育对象对于非直观体现和非直接获取好处的行为持反抗倾向,具有直接追求短期舒适、心理畅快等具有自然性的行为,但是对授课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同时极大地破坏了集体的利益和环境,不利于语文教育的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展,具有侵犯性。
二、个体发展的侵犯性产生的原因分析
个体发展的侵犯性极大地影响到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并且对集体教育效果最优化和他人语文教育接受程度的最大化的结果造成了消极影响。因此,需要分析找出语文教育过程中个体发展的侵犯性产生的原因以便有效遏止。
(一)人的生物本能性的抒发
弗洛伊德认为,人为了避免自身的痛苦和寻找身心愉悦的行为受到挫折时的本能反应导致了个体发展的侵犯性。 在纯自然生活中,人类早期生活形态是以个体生存的,因此避免自身的痛苦和寻找身心愉悦的行为具有极高的生存价值核心而被人类通过优胜劣汰的自然生存法则固化和遗传下来,其外在体现就是个体发展的侵犯性。虽然社会和自然环境经过了长久的发展,均与人类早期的生活形态大相径庭,但是人类本性的变化却极为缓慢,因此依然残留着人的侵犯性。这种侵犯性是人的自然性的内在驱动力,也是人类生存本能的派生本能。在语文的教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枯燥的知识和背诵,这必然会引起人的自身痛苦,同时因为课堂纪律的存在,使受教育者无法离开和自由移动,寻找身心愉悦的行为受到了挫折,导致了教育对象对于教育的反抗和对教育秩序的破坏行为。 浅论中学语文教育的惩罚性措施的必要性和实施策略(2):http://www.751com.cn/jiaoxue/lunwen_24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