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货物贸易协议》对已实施早期收获计划的产品外,将其余全部产品划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采取不同的降税模式,且商议了原产地规则和保障措施,取消数量限制和关税壁垒。这对于我国农产品对东盟地区出口来说,导致了出口成本的降低,随着价格优势的上升,通关手续的简化,技术标准的一致性,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等一系列有利影响。
(4)《议定书》是在原有协定的基础上对货物贸易、服务、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领域进行完善和补充。在货物贸易领域,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完善,原产地标准不再单一,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原产地认定和通关手续也简便优化了,法律法规更加公开透明。加快了中国进出口企业的通关速度,有利于其利用原产地优惠政策,提高经济效益。
(二)中国与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1.中国与东盟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不断增加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在2002年只为38.1亿美元,2004年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全面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和之后一系列协定的签订,自2004年起中国与东盟双边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到2015年已达到305.6亿美元,贸易规模扩大了差不多6倍。2004年中国与东盟双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大力推动了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该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实施降低关税计划。以2005年为转折点,中国东盟双边农产品进出口规模明显扩大,进出口总额激增,呈现出凹数式的增长。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4):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21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