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金融行业体制改革,放开分业经营限制 - 14 -
参考文献 - 16 -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银行保险最早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早期,由于金融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银行与保险业之间开始尝试相互合作与发展,因而开拓出了一个全新的保险展业渠道——银行保险。这一新型模式成为了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携手为客户提供复合型金融产品的有益尝试,也为保险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在我国,银行保险兴起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旬,最早是泰康保险、华安保险和新华保险等新兴公司为了尽快发展业务,开拓市场,所以同商业银行签订了分销合同,开启了我国银保合作市场的先河。国际上,银行保险合作通常分为代理协议模式、合资公司模式(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携手设立的独立且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持股的保险公司 )、并购模式(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通过收购或兼并彼此的保险或者银行部门业务达到产品、客户资源和市场整合的目的)和新建模式(银行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成立自己的银行 )等若干形式。
银行保险合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险行业和银行业这两者的一体化,也可以理解成行业间的相互融合。保险公司通过和银行携手合作,共享商业信息,整合优势资源,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赢得了一个双赢的局面。保险公司借助商业银行这一稳定、高效的销售渠道,寄卖保险产品,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行销、管理开支,为保险公司节约了大量的成本。而商业银行也通过为保险公司代理银保产品,赚取了代理费用,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因而某种意义上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伴随着银行保险合作的不断深入,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互融合程度不断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将会是最终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而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将会给我国的银行保险合作带来一个更加成熟、令人瞩目的新面貌。金融控股集团也将降低整个金融行业的运营成本,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能够更加高效地运用彼此的市场、客户、产品和服务,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到今天,国际上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的银行保险合作模式采用的多为金融控股集团。这一模式的实质其实是金融行业业务活动的高度一体化,也可以理解成一种更高层级、内涵丰富的股权合作模式。2011年,欧盟在《金融集团审慎监管统一指引》中指出了金融控股集团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金融行业里从事不同子行业相互渗透的金融活动”。
虽然,银行保险在我国的起步时间远远比个险和团险渠道要晚,但其发展速度却是相当惊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14年,我国银行保险市场新增保单的规模保费达到5920亿元 ,较2013年同比增长32.1%。目前,银行保险合作业务已经形成和个险、团险三足鼎立的展业渠道之一,在保费收入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本文以寿险当中的银行保险代理为例,深入探究。银行保险作为寿险公司最为重要的展业渠道之一,从开拓之初就为保险公司带来了丰厚的销售业绩。但是,在当前寿险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市场中各种新型理财产品层出不穷、民众投资渠道更加丰富多样和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银行保险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银行保险的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挤压,银行保险产品也面临威胁。因而,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银行保险的生存现状,探究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且寻求其未来的发展路径,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保合作研究(2):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26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