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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问题研究(10)

时间:2016-11-26 20:32来源:毕业论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个农 产品供应链几乎所有环节,从田间生产到加工、贮 藏、包装、运输、销售、消费整个过程。我国传统的监管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个农 产品供应链几乎所有环节,从田间生产到加工、贮 藏、包装、运输、销售、消费整个过程。我国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是落实到农产品链的最后一环,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测试等,收效甚微。更为经济有效的方式应该是在源头上防治污染,抓产地建设就抓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此,要建立从养殖、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消费的农产品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存在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风险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才能更有效控制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和农兽药残留,从源头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只有获准备案的养殖、种植场的原料才可用于加工出口食品。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组织认为,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行危险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 CP,H a zard Analysis and C ritical Control Point)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HACCP管理体系建立在完 整的和良好的操作规范和食品生产操作程序基础之上,要确保食品在生产、流通、食用和消费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强调的是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作用,而不是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检验或政府部门的抽样检测和分析来确定食品的安全及质量。美国、欧盟已经立法,强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行HACCP 管理体系,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当局也要求本国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行HACCP管理体系。
(三) 积极参与农产品绿色规则的制定
因为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如果以发达国家的发展程度来制定农产品绿色技术标准,那将会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带来贸易的不利影响。所以,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国际间的农产品绿色规则的制订,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国家多边协定中农产品的贸易条款与国际环境公约的谈判。
在国际的多边贸易组织中,要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制定发展中国家能承受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标准,或将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附加在一些国际标准中。要特别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动物流行病机构、联合国粮农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依照国际惯例解决食品安全技术进步、食品安全和食品污染等问题。
(四) 建立和完善绿色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预警机制
一、充分利用WTO贸易技术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信息。按WTO的要求,各成员国必须设立相应的WTO贸易技术壁垒咨询点,负责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通报和咨询工作。各国的贸易技术壁垒咨询点既要向WTO总部通报本国的技术标准、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的最新情况,又可以从WTO总部获取其它国家的相应通报。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个窗口,进一步了解各成员 国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变动状况和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最新动向,及时补充绿色壁垒的相关信息。二、要加强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高发市场的预警。日本、美国和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三大市场,我国应该特别加强对这几个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通报工作,建立预警机制,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建立以数据库为依托,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参与、技术机构支撑、企业注册的确实可行的预警运作机制,最大化地减少或避免农产品出口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继续保持稳步出口的态势。
建立良好的网络沟通机制也是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的有效途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于消费者专业知识的匮乏,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较少,互联网将必然成为他们的首要选择。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中把互联网手段纳入其中,以专业角度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和或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及时的、客观的分析,提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方案,有利于迅速打消消费者恐慌情况,引导消费者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问题研究(10):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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