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求建立征信体系以接轨世界经济。完善征信体系对国家形象、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其次,完善的征信体系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降低市场的运作成本。第三,建立征信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恢复中华民族的诚信美德,培育守信的社会氛围。本文企图总结提出我国征信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所需条件。
1.2 国内外现状
1.3 研究方法
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及描述性研究法。本文通过了解国内外征信体系的现状,总结发达国家征信体系的建立及运行中的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进行自己的探索研究,试图找出我国征信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行的条件。
2 国外征信体系的主要模式
不同国家的征信行业的发展千差万别,但世界各国的征信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化模式;以德法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中央信贷登记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征信模式。
2.1 市场化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征信体系建设最为健全的国家,其信用管理模式充分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美国的征信公司主要以民营为主,市场化运作,完全处于优胜劣汰的竞争状态。其核心竞争力在于能否收集到全面的信用信息和确保企业、个人信用预测的准确度。政府通过立法和执法对征信机构进行管理,不直接参与市场经营。这是一种纯市场的模式,也是世界各国征信建设的主流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征信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建立数据库和提供服务,竞争机制促进了这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质量的不断提高。该模式的缺点在于:第一,起步阶段征信机构总体投资规模较小,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发展缓慢。其次,市场的逐利性容易产生恶性竞争,破坏征信的公正性。
2.2 中央登记模式
德、法等欧洲国家主要采用中央信贷登记模式。欧洲国家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即全国数据库,其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以银行内部使用为主要目的,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该征信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在公共数据比较分散的条件下,可以由政府协调社会各方面,强制性的让局部主体将各种数据贡献出来,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的征信数据库。
该模式的缺点在于:第一,由于政府不是市场中的商业主体,其建立数据库的目的不在于生产征信产品去参加市场竞争,而是出于其他非盈利目的,因此,征信数据库的商业化和信用产品市场的竞争机制难以形成,向客户提供所需的各种报告产品是难以真正满足市场的各种需求。同时,由政府去建立和文护一个如此庞大工程,耗资巨大,劳民伤财。第二,根据信用管理理论,征信机构必须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性,即信用企业必须迅速、客观报告事实,而政府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具有中立和高效。
2.3 会员制征信模式
日本银行协会建立了非营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负责对消费者个人和企业进行征信,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个会员单位有义务向征信机构提供及时、客观、全面的信用信息。会员制模式的建立有赖于成熟的行业协会,而我国目前征信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协会还没有诞生,所以这个模式目前的借鉴意义不是很大。 征信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的条件(2):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40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