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更高,更易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第一,相当一部分的互联网公司不具备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还依然从事网络金融业务,无形中为服务对象增加风险。现今互联网金融的两个重要业务分别是提供资金平台和充当借贷中间方:当其扮演媒介角色时,可以将上传到网络平台上的借款人与贷款人的需求信息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匹配,然而互联网公司不仅缺乏监管资金的权利,也不能为贷款人收回资金提供保障;当其为客户提供资金平台时,一边放贷给借款人,一边向客户分比例抛售公司债权并收回存款,有些不法人员会根据这种独特的业务模式暗箱操作,甚至非法集资。第二,互联网金融不具备完善的征信体系,不能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是正规征信系统的一部分,所以公众无法了解借款方准确无误的信息,如偿还贷款的能力、自身信用级别和贷款去向等,这种情况下的坏账行为频频发生,一旦出现问题,公众也很难追回贷款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商业银行经营影响及对策(4):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78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