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工资管理体制
工资管理体制是工资管理体系的制度化,它是一个包括有工资管理决策体系、调节体系和组织体系在内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所谓工资管理决策体系,是指工资管理权限的划分,即中央、地方和企业权限的划分;工资调节体系,是指工资管理的调节机制,即工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方法;工资管理组织体系,是指工资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职责、职权的确定)[2]。在构成体系上,决策体系是核心要素,在宏观上对整个体制产生统辖、定向、指导和实施等作用。调节体系对工资分配活动起着调节和制约的作用,组织体系发挥着组织保证的职能。工资管理体制的实质是社会生产关系在管理工资分配活动上的体现。我国的工资管理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生产关系在工资收入管理体系上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它所要解决的是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如何组织和管理好工资收入分配的问题。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是各国公务员管理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不仅是保障公务员利益的体现,而且在公务员管理的效率、激励等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就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
张金龄(1993)编著的《海外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3]一书阐述了海外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既介绍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情况,又说明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做法,涉及到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芬兰、日本、泰国、新加坡、韩国、菲律宾、孟加拉、巴基斯坦、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以及瑞士。
初尊贤、朱庆芳(1995)主编的《中国公务员管理实务》[4]一书中指出,工资管理体制是工资管理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它的内涵,通俗地说就是谁来管,管什么,怎样管三个问题。工资管理体制的形成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体制及其他社会历史方面的因素。我国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的形成,是建立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制变革的基础之上的。
丛安妮、杨薇和王新祥(2000)发表的《德国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5]一文介绍了德国公务员的范围与分类、公务员工资的构成、工资水平即工资差距、工资增长机制以及联邦和州公务员工资管理权限的划分。
王蔚(2005)《法国国家公务员工资即福利待遇述评》[6]对法国的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进行了研究,文中指出,从19世纪以来,法国已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感觉公务员工资、福利、退休待遇制度,呈现出与其他欧洲国家不同的特点。
江鸿栋(2006)发表的《瑞典公务员工资制度简介》[7]一文中指出,瑞典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公务员的工资管理;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公立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系统工资人员的工资实行分类管理。
刘碧强(2010)发表的《美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及其启示》[8]一文基于美国公务员分类管理,阐述了包含工资、福利、保险在内的美国公务员薪酬基本框架。结合美国公务员薪酬的特点,以及我国公共部门薪酬制度现状,提出了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姚勤华(2007)在《国外公务员工资制度》[9]一文中对国外部分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了总结,指出,工资制度的确定原则基本相同,但在工资管理体制上各具特色,工资水平普遍较高、工资标准极差比较明显,同时,绩效奖励和宽带工资正成为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 我国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研究(3):http://www.751com.cn/jingji/lunwen_9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