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1 座椅总成静强度标准
美国是最早研究汽车被动安全性的国家。迄今为止,在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中,有关被动安全的法规有26项,其中与座椅相关的法规有两项,分别为FMVSS207座椅系统标准和FMVSS202头部约束标准。对于座椅总成静强度,FMVSS 207中规定在座椅总成质心处水平向前、向后对其施加20倍座椅总质量的载荷时,座椅应能承受以上载荷。对于座椅总成,GB15083一1994中规定:通过座椅质心(如图2-8),分别沿水平向前和向后各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力,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得分离。对于可调式座椅,调节装置在试验中能使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在试验后允许失去调节能力。
座椅总成静强度法规规定加载示意图
2.2.1.2座椅靠背静强度标准
对于座椅靠背,在FMVSS207中规定,当对座椅靠背施加372Nm的载荷,座椅应能承受以上载荷。ECER17中规定:对座椅靠背施加530Nm的载荷;座椅应能承受以上载荷;试验后及试验中,座椅骨架、座椅固定点及位移系统、调节系统或锁止系统不得失效。
在我国标准GB15083一1994中规定:当座椅总成承受一个相对于座椅R点为373Nm力矩的力时(如图2-9所示),座椅骨架不应损坏并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应分离。对于可调式座椅,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保持原调节位置,在试验后允许失去调节能力 汽车座椅调节装置的设计+CAD图纸(3):http://www.751com.cn/jixie/lunwen_39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