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献回顾
侯晓红和干巧(2009)我国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披露现状分析及对策我国研发费用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但由于制度原因和研发项目本身的特点,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还不充分、不积极。 殷勤财(2011)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中阐述了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主要因素。朱艳(2011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研究与开发支出信息披露现状及经济后果分析指出2006年以前,上市公司对R&D支出的披露由不重视到逐步重视,自愿披露比例逐年提高,新准则对研发支出披露做强制性规定后,上市公司披露状况有所改善,但仍有大量公司对研发支出披露不积极。
(二)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下,有不少的上市公司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速度的要求。首先,从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的基本概念来看安华(2012.10)在浅议研发费用对企业的影响中阐述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得到更有有利的地位,必然离不开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以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为企业的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以便与开发新产品或者新材料与新配方以及新知识。
国际会计组织以及许多国家都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研发费用的披露内容要全而、充分,除了披露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金额外,还要披露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摊销方法、期限或摊销率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则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计入当期费用的研发费用金额;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也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研发活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确认为资产的未摊销研发成本期初和期末之问的变动额和确认为资产的研发成本的摊余金额等信息做出披露。
随着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虽然已有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披露了研发费用,但是还是有少数企业没有对研发费用进行披露。然而由于研发费用的重要性日趋突出,所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研发费用的公开平台是必要的。我国应建立研发费用信息定期充分披露制度,统一披露科目,定期披露研发费用的具体数额、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鼓励企业增加自愿披露内容,规范披露研发费用强度信息。
一、我国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概述
(一) 有关研发费用概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指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支出的,应当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1.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用。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3.设备与设施的折旧。4.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5.其他成本等等。”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披露现状分析(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13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