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国内外学者纷纷就共生理论阐释了自己不同的理论观点,并不断完善。而共生的观念不仅存在于生物领域,这些源自生物领域的共生观念已逐渐运用于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有学者提出,当今社会是一个共生的时代。
2.1.2 共生理论在经济管理领域的运用
共生理论的影响范畴早已突破了生物学界,经济学界中也取得了普遍应用。经济管理领域的共生指的是经济主体之间存续性的物质联系[5]。
《哈佛商业评论》中,艾德勒(Adler,1966)首次提及“共生营销”的理念,并将共生营销解释为:“两个或多个原先单独的、不相关的商业机构由于资金往来或项目协作,形成共同的联盟,从而加强各自的竞争实力的共生营销理念”[6]。弗吉尼亚州卡拉扬、拉贾拉特南(Va adarajan、Rajaratnam,1986)二人得出“共生市场”理念。该理念以共生关系为基础,探究了企业差异化战略和密集增长战略不同的实施程序,同时探讨了应如何实现规模效应等问题。
此外,国内学术界也就经济管理范畴对共生理论展开了更多的探索。
丁用波(2006)提出了 “共生管理”概念。他认为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这四大管理职能,能够以一种特殊的形式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四大职能之间能够相互影响、制约,从而共同发展,以达成整体组织机构的目的,实现其整体利益,即4P理论[7]。
杨松令、刘亭立(2009)以共生理论为基础,探讨了上市公司共生环境下的股东行为的模型。张志明、曹枉(2010)从共生理论角度出发,探究了集群企业产业链的共生理念,并定义集群企业为以“分工—合作—营销—服务”为基础价值链的共生体系[8]。
近年来,共生理论逐渐被学术各界所关注。就经济管理学角度而言,一个企业自成立的第一天起,无可避免地与社会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和社会是共生的,处理好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间的关系,企业才能够可持续地发展。
2.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回顾
二十世纪30年代起,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开始萌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起源于“企业社会责任之父”伯文(Howard R. Bowen,1953)的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家有责任参照社会期许的目标,制订战略、施行计划以及参加某些活动[9]。二十世纪50年代中期,关于商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已经十分普遍。戴文斯(Keith Davis,1960)认为社会责任指的是:“管理层做出决定和行为的原因超出企业直接利益的部分”。
在前人理论基础上,卡罗尔(Archie B.Carroll, 1979)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应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慈善责任四个文度组成,并赋予其不同权重,从而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10]。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Peter F. Drucker,1974)于《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书中曾多次提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对社会形成的正面效应和企业所能帮助社会解决的问题两个角度[11]。乔治▪恩德勒(George Enderle,1991)认为企业应承担社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这三文度责任[12]。
国内关于社会责任理论探讨起始略晚。袁家方(1990)编著的《企业社会责任》一书,是我国较早研究社会责任的著作。该书定义社会责任为企业除了追求本身生存与发展空间,也应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
卢代福(2001)、王红一(2002)等学者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寻求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也应该承担保障和促进社会公益的责任,即企业被期望带着社会良知运作[13]。 基于企业共生理论的综合绩效评价研究(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22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