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国外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2年在关于SOX法案的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础是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NASDAQ)修订的上市标准提案,为了达到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目的,这一提案中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针对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这一提案还要求进行严格的检查。2004年COSO出台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ERM)中提到,为了达到分散公司战略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目的,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风险管理过程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审查,从而为组织增值贡献力量。COSO为了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在2009年发布了《内部控制体系监督指南》,这份指南的期望达到帮助公司提高内控监督水平的效果。这些制度的确立为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指出了这样的发展方向,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完善公司治理。
在国内,内部审计的实施和制度的建立也受到了管理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审计署于2003年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相继颁布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29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5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也相继发布了内审规定。2006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也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这部指引被称为中国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 号—— 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可以看到,当内部审计师具有客观性和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最大程度地利用内部审计师的工作是被允许甚至鼓励的。这些制度的确立可以说正代表着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以及发展建设内部审计的趋势。
内部审计除了监督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等活动,还可以进一步的文系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使得内部信息的传递渠道更加畅通,公司内部各部门、层级之间的沟通也更加有效。从而预防和矫正虚假财务报表,减少管理人员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缓解代理问题,最终提高公司的绩效。所以内部审计在提升内部控制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证监会(1997)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要求上市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中国证监会(2002)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提出了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具体实施情况;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且负责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这些职责内容也常常出现在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种公司治理材料当中。中国内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 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2006)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隶属于董事会或者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从向其报告并协助它的管理工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也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 考虑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出了这样的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时候,应当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有助于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些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和规范进程,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情况与财务报告质量关系(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0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