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众多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理论知识,借鉴西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成功经验,结合国情,了解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和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构筑适应新形势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应需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和应该拥有什么权利以及承担什么义务,特别是在董事会相对于整个企业和股东大会以及经理层的独立性方面。并找出一条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高效率的市场主体的发展改革道路。最后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结论,旨在希望能缓解或者提高董事会的存在程度,甚至解决相关系列问题让董事会焕发新生。
一. 概述
(一)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董事会及其独立性概述
1、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简述
法人治理结构也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企业作为法人是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实体人,需要有相关的各个功能型组织和管理机构来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作用一般是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二是企业内各组织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中层管理者和员工的激励,还包括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
2、 董事会概述
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的核心部分,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执行机关,负责企业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个主要的董事会结构模式:单层和双层。单层董事会是指由董事会全权负责代替股东管理经营公司,股东把经营权和监督权全部交给董事会执行。单层董事会在董事会内部包含了执行与监督两部分,即把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这种董事会是股东导向型的,以股东意志为主导,高度依赖资本市场,需要依靠外部市场强有力的监督,通过外部治理实现对企业的制衡。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大多数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多采用这种模式。
与单层董事会不同,双层董事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监事会,主要履行监督职能,由执行人员组成的经理理事会,履行经营职能。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再由监事会任命董事,即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双层结构是社会导向型的,适合在外部市场监督比较羸弱和内部监管比较分散的情况下,致力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监督职能方面的整合。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企业基本采用该模式。
基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独特性,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采用何种结构将在下文进行分析。
3、 董事会独立性
董事会独立性一般是指董事会能站在公司利益的角度用市场眼光的高度进行独立决策。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会的内部设置息息相关,主要体现在拥有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和适当的奖惩机制,使得独立董事的切身利益和整个国有企业挂钩,在理性人的假设下,使得董事会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独立性问题研究(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3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