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方案的实施6
(三)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6
(四)现有不足及补救建议7
四、结论8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内容
(一)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时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有两个基本特征:
1、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这种财务困难可以表现为: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其结果是导致债务人无法或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2、债权人做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实质。这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所以,债务重组一定会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一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对比与区别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沿用了旧准则的许多做法,但和以前相比,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旧准则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旧准则认为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不管债权人有没让步都是债务重组。旧准则的定义没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个前提条件,适用范围似乎过于宽泛,易于造成不恰当的诱导,只要双方认为需要就可以达成协议进行债务重组,从而改善企业资金结构,使资产负债率达到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水平,这有悖于市场中利用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初衷;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并突出了债权人让步的实质条件,才能定义为债务重组。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新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因为一般而言,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多数陷入财务困境,没有能力如约履行偿债义务,如果债权人不作适当的让步,可能会使濒临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这样规范债务重组的范围,虽然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但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问题研究(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34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