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网站披露的信息,2013年,个税收入占我国财政收入6531亿元,从收入规模上看,个税2013年占税收比例为6%,位居中国第四大税种,对税收的贡献程度不言而喻,个税有着不容小觑的地位。回顾个税的发展来看,1994年以来我国个税税收收入由1994年的73亿元,迅速增加到2013年的6531亿元。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的同时,工薪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和财产转让所得税成为个税税收中的三大巨头。改革开放经济的质量的不断提升,提高了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使得工薪所得税增长,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交易,以及各种不同渠道的收入来源的扩宽,使得总体上国民收入以多元化的形势在不断变化。1994年,个税税制改革的目的在于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增加税收来源,增加财政收入这几个方面。从当前我们的个税税制运作情况来看,分类所得税税制对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从近年来的减税政策来看,个税税制暴露了许多弊端,没有较好地实现调节社会公平和收入分配这两个职能,这样结果是有悖于初衷的。因此在现阶段,个税应该符合时代的不断发展需求,进行改革提升。
㈡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征管简介
1880年,澳大利亚开始对居民从公司的收入所得进行征税,这是澳大利亚个税的的发展起点。多年来的发展使得个税在澳大利亚的税收征管体系中成为了主导的税种,并发展为目前国际上先进的个税税制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澳大利亚的个税税制进行了解学习。
澳大利亚属于发达国家,该国实行的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合税制将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综合收入作为税基,按全部所得进行课程的一种个税税制。税法上是按超额累进税率对个税进行计征,正因为结合另外两中所得税的优点,它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体现出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而在个税征管中,它又引入了现代化信息技术,方便了税务工作的开展,节省了国家资源。
㈢ 中澳个人所得税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通过以上对我国与澳大利亚个税的介绍,本文找出了两者之间几点共同点与不同之处,如表3-1进行比较:
区别
地区 相同点
中国
1.均有采用电子申报方式
2.纳税人可自行申报纳税
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
4.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1、制度上实行分类所得税税制;
2、税务主要处理人工处理;
3、同一所得进行单次课税。
澳大利亚 1、制度上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税制;
2、使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征管个税;
3、同一所得进行两次课税。
表3-1 中国与澳大利亚的个税税制对比
㈣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征管对我国的启示
1. 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与特点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该税制结合了综合与分类个税税制的优点,对个税来源进行扣缴,防止漏税,对同一所得进行的两次独立的课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从实践的结果上看,分类综合所得税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混合所得税类型,是一种值得我们借鉴的个税税制。 在澳大利亚的个税征管上,其存在两大突出的特点:其一是它实行统一的税号登记管理工作。小到个人大到公司与机构,个税纳税人需带有关证明文件到税务分局办理电子申请注册登记,其二则是个税由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这种技术有利于国家税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化,方便个税信息的宣传推广,同时也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另外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进行电子申报的方式来纳税,这样不仅让大部分澳洲的纳税人节省了申报纳税的时间,还给税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便利,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与个税税制的完善协调(4):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46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