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股权结构与严武等人大致等同,即对股权结构的理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总股本中各种类型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的构成,二是公司股权的集中与分散程度及其所反映的企业所有权的分布状态。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反映了公司内部的资本分布和权利分布。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产生,股权结构客观存在,且由于治理的需要不断被优化。
股权结构按投资者持股比例可分为以下三类:股权高度集中型、股权高度分散型和股权相互制衡型。股权集中度可以通过持股比例位居前若干位的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之和来衡量。衡量指标有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TOP1)、前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TOP3)、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TOP5)和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TOP10)。最常用的是TOP1指标。存在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属于股权高度集中型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处于20%~50%之间的企业是股权适度集中型企业,此类企业股权主体之间处于相互制衡状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企业是股权分散型企业,这类企业内部相互制衡程度低。
此外,我们可以通过Z指数来衡量股权制衡度,即公司持股股东中第二大持股股东与第一大持股股东或第二至第N大持股股东所持股的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
具体公式为:
其中, 表示排列第i位的股东持股比例,例如 表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Z指数越大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较小,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程度则相对较大;反之,Z指数越小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较大,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程度则相对较弱。当Z指数接近1时,则表明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或其他若干位大股东)的控制权力度几乎达到平衡状态,两者的相对制衡度强。
不同行业性质的民营上市公司其股权结构也有所不同。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可以统一归类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控制主体的能力和偏好;三是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四是国家的历史进程和政治文化环境。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结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后者以前者为基石,前者是后者运行机制的反映。在股权结构上有区别的公司,其组织结构也有所差异,在某种程度上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过程和成果具有决定性作用。股权结构的优化对企业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优化有利于企业治理效率的提高和治理成本的节约。 民营上市公司蒙牛股权结构优化研究(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46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