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建立和完善票据与印章的管理制度
由于有了票据和印章就等同于可以支配一个企业的货币资金运动,所以企业要保证货币资金业务得以正常进行,就必须严格管理对票据和印章的保管。企业应当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门设置账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盗用。财务专用章应交给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本人或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同时,单位应当加强在银行的预留印签的管理,始终坚信“制度约束比个人的自觉性更加可靠有效”。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票据和印章是相互联系的,由于签发一张有效的票据需要同时具备真实的票据和印章,因此由不同人员同时保管相关物件更安全可靠。
(四) 建立和完善严格规范的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制度,制度必须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责任、程序、权限和相关的控制措施,规定了经办人员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时的工作要求及职责范围,使得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九条规定“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的制度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超越审批人授权范围的,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上级部门报告。”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规范的授权批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执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防止滥用职权侵吞和挪用的行为。
(五) 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控制
企业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超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企业不得坐支现金,收入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若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对于企业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擅自挪用现金、坐支现金以及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企业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发现账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751) 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控制
企业还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按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企业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内部管理部门自行开立银行账户。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支票,以套取银行信用;不签发、取得、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以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 不断完善企业原有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原有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总会暴露一些问题,如体系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完整、监督不够得力、可操作性不强等。一套制度用久了总会有人从中找出漏洞,利用漏洞做违法的事,所以企业应当在原有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要不断分析、总结制度上的不足及存在的漏洞,不断借鉴、分析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和知识,不断完善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制度进行一些创新,如建立新型的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破除传统的成本费用与科技创新、市场经济相脱节的弊端,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规范,更具现实意义。 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论文(9):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