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并不像购买法中双方可以谈判或是约定,也不会有双方自愿的结果,当然,权益结合法的合并方式也不具有公允性,所以在权益结合法下就采用了账面价值作为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依据。所以主并方在合并日需要以被合并方账面价值的资产和负债确认入账,且用来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的是支付给被合并方账面价值对价的股份面值总额与从被合并方换回的净资产的差额。
在大多数选择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合并的案列中,主并企业所发行的新股面值的总额可能存在和被合并企业股份总额不相等的情况。出现这类问题主要是两个原因:(1)新股数和被合并企业的股份数不相等;(2)每股的面值不一定相同。如果出现上述这种情况,其所有者权益总额虽然不会改变,但实际构造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是因为并企业在记录合并业务时是按照新发行股票的面值和实收资本入账,而主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中对于被合并企业的留存利润是加记入账的。
在编制报表的时候,被合并企业看做是合并前就一直在主并企业的合并范围内,也变相的体现了主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所反应的财务数据均是账面价值;合并利润表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主并企业在合并那年全年所产生的利润,另一部分是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当年发生的利润都是属于当年的合并利润。
企业合并中的利润操纵问题及对策研究(3):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53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