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如何界定团购的范围,尚无统一的行业规范。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团购收入怎样确定纳税额、征收什么税、怎么收税等问题尚无清晰的规定。因此团购业务的特殊性给了电影院钻税收法律法规的漏税的机会,让商家通过拒绝开具发票等打擦边球的行为,逃避纳税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影院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国家对税款的合法征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与知情权,同时也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卢米埃淮安新亚影城作为卢米埃影业集团连锁店之一,与美团、窝窝团等一些知名团购网站长期合作开展了团购业务。这项业务毋庸质疑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与实惠,让消费者能够以更加低廉的价格去影院观影,大大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更加复杂的纳税系统与有意为之的游走在法律边缘,逃避税收责任的问题。
1.1 影院团购现状
2007年末,美国次贷危机后,国内的电影院业非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因为GDP增长与人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不断扩张。高质量的国产影片的发行与大量外国影片的引进,极大的丰富了电影市场的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影院已成为休闲的必选场所之一。然而,目前电影院2D电影70元/张,3D电影90元/张的正价电影票价格让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团购使得消费者可以用更低的价格观看影片,同时满足了许多消费者的需求。
网络团购,是指单位或个体通过互联网的信息交换平台将由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集中向供应商进行大宗购买的行为[1]。在消费者享受低价的同时也能使商家吸引更多的顾客,提高营业额的一种手段。是一种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在团购出现的短短数年间,这种简单清晰的商业模式以惊人的爆发力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迅速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2]。
第一次以电影套票的形式推出电影票团购的是糯米网,在2010年6月,团购网站糯米网正式开始营业,网站运营第一天就和北京某影院影院合作,在国内首次尝试了电影票团购这种新型团购模式。这次团购套餐包含两张电影票兑换券,两杯饮料,一份爆米花以及一份知名品牌冰激凌,这些原本总售价为176元的商品,捆绑成为团购套餐后,仅售40元。如此巨大的优惠幅度,立刻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获得了非同凡响的成功,不足一周,电影票团购套餐就售卖一空了。
在糯米网初战获胜的吸引下,众多团购网站也开始尝试与影院合作,开展电影票团购活动。据目前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不同规模的提供电影票团购服务的团购网站超过两千家。而在“团购大战”中,电影票团购是最受消费者亲睐的。国内电影院线数量的不断激增加剧了影院间的竞争;同时团购网站也处于起步扩张阶段,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二者的合作可谓说双赢,低价电影票为电影院快速聚拢了人气,也为团购网站吸引了大量的注意力。
1.2 电影院的纳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电影院的售票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按照“文化体育业”以门票收入额依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 同时,随同营业税一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税法“营改增”改革后,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存在兼有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的提供加工修理劳务、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应该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不同销售额的,按照以下原则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同时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或提供应税服务的,按照较高税率征收。同时具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按照较高征收率征收。同时具有不同税率和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选择二者中较高的进行征收。 电影院团购业务的纳税影响(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64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