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谢 16
1 引言
对于一些小型企业、作坊式的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都统称为小微企业。2011年7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共同发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中小企业主要从营业收入、从业人数、资产规模等指标重新划定了分类的准则,这是第一次增添“微型企业”,填补了我国企业的分类。小微企业是在市场经济这个大家庭中最活跃的学科之一,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显示,中国小微企业数以万计,占企业的99%,提供了80%的工作岗位,其产品和服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0%。固然,在肯定好结果的时候,也应看到小微企业在生存、成长中要面对很多的波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需求是不言而喻的,以减少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2 小微企业的内涵
2.1 小微企业的定义
(1)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做出以下划定:
表1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 不超过30万元 不超过100人 不超过3000万元
其余企业 不超过30万元 不超过80人 不超过1000万元
前提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特别提醒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决前提不是企业利润总数
(2)小型微型企业的定义
表2 我国2011年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表
行业 企业类型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工业 微型 20人以下 300万元以下 /
小型 20-300人 300-2000万 /
建筑业 微型 / 300万元以下 300万元以下
小型 / 300-6000万 300-5000万
批发业 微型 5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
小型 5-20人 1000-5000万 /
农林牧渔业 微型 / 50万元以下 /
小型 / 50-500万 /
零售业 微型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
小型 10-50人 云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2):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66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