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baugh – Skaife(2007)等也发现,那些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具有复杂的经营活动,组织结构近期发生过变动,面临更多的会计风险以及在内部控制上投入较少。
Andrew(2007)对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进行了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组织结构复杂性、存在重要组织变化以及在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投资等特质,同时提供了一些相关证据。
Chan(2005)通过证据表明那些按照404条款披露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有更多的盈余质量管理和更低的投资回报。
Ge和MeVay(2005)对SOX法案颁布后的261家至少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内部控制薄弱通常与对会计控制的投资不足相关。那些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一般都是业务较复杂、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Doyle等采用了2002-2005年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779家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影响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因素,也提出了相似的理论。
Zhang等研究了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独立性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如果公司审计委员会具有越少的财务专家或者公司审计时独立性越强,那么公司越有可能确认内部控制缺陷。
Beilard等对2004-2005年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发现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一般规模较小。
Michelon等分析了在欧洲几个不同股票市场(伦敦、巴黎、法兰克福和米兰)160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成负相关,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
2.2.2 国内学者对相关课题的研究
邓德强(2011)提出了三个假设,并且运用描述性统计与单变量检验、多元回归检验和稳定性检验等方法,检验出以下三个假设的正确性。假设1: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能性就越低。假设2:当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权比例为低比例时,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能性就越低。假设3:当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权比例为高比例时,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可能性不相关。并且发现公司的规模及公司绩效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自愿披露正相关,说明规模越大或绩效越好的公司更倾向于自愿披露。并且发现公司的规模及公司绩效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自愿披露正相关,说明规模越大或绩效越好的公司更倾向于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
赵洁琼(2010)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仅仅是防止会计信息的失真,并未建立对内部控制的目标;2、内部控制仅仅是从内部会计控制的角度来对公司的经营进行规范;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选择性;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太过主观。造成的原因为:1、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内部控制组织形式形同虚设;2、风险管理的缺乏;3、信息传递不畅通、不及时;4、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完善。
倪惠萍(2006)指出当前我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制度要求,但通过对近几年上市银行年度报告的分析,发现上市银行在对强制性披露要求的遵循上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上市银行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应在多方面得到完善。
蔡吉甫(2005)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以及财务状况是否异常的显著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详细程度与事件期内的累积超额收益显著正相关。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4):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7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