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蔚(2005)认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环境存在着各种缺陷,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动机不强,应进一步完善披露环境。
张丹璧(2005)认为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独立性不强,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应该尽快建立稽核工作垂直领导机制。
陈关亭和张少华((2003)运用统计的方法对投资者进行调查后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声明内部控制系统整体设计是否健全、整体执行是否有效,管理当局还需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做出声明并披露存在的重大缺陷;对内部控制系统固有缺陷进行说明,同时说明内部控制规定的依据和标准;由企业总经理签字,承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可靠性负责。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就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做出了研究。但与国外研究相比,目前国内的研究深度还不够,因而所获得的结论往往解释能力不强。现有的国内学者多关注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部分,但很少有学者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动机进行披露。因此,对国内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和动机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的研究也将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研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3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本研究涵盖沪深证券交易所在2010年12月31日前A股上市的2105家公司,其中主板上市公司1364家,中小板上市公司55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187家。本研究中衡量的内部控制水平都是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其中,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公司治理”、“重要事项”一节或者单独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述表格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9月2日,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披露的《2010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白皮书》。
表3.1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表
2008 2009 2010
A股上市公司 1602 1763 2105
披露内部控制的状况的公司 67.2% 62.85% 76.8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 19.73% 35.56% 41.57%
设立审计委员会进行披露的公司 69.85% 84.52% 96.1%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披露的公司 66.17% 73.79% 90.36%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状况 2.56% 3.69% 2.61%
3.2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
3.2.1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性较差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数量比率在逐年增加,这主要是因为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从2006年和2007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要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尤其是200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数量迅速增加,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08年5月22日发布,对内部控制的披露做了一定的要求。2009年有所下降,这可能是由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导致企业效益降低,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数量随之下降。
这充分说明了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不强,自愿性较差,多数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主要还是由于强制披露,极少公司自愿进行信息披露,大多数公司还是取决于当年公司经营情况去决定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情况。现实中,一般的公司均不愿意披露,对他们来讲,由于法律、法规、证监会、上交所的限制,内控信息的披露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情况看,虽然在年报中披露内控信息的比重在增加,但很少主动披露,一般在年报规定位置或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内控信息,属于被动披露行为。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5):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7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