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政策法律环境变化
我国先后制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环境保护法律,从气候治理、资源保护、清洁能源等各方面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此外,我国还先后发布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等多个政策文件和行动计划,用一系列实际行动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和法案的完善,一方面为重视环保、实施低碳的企业提供法律保证,同时,将加大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惩处力度。[9]
除了法律保证,当前各国政府正在酝酿和制定一系列政策性工具来推动本国乃至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
在减排任务方面,一些西方国家已确定了行业的具体减排目标。例如欧盟确定了排放权交易计划(ETS)覆盖的行业范围,要求这些行业到2020年必须将其碳排放在2005年的水平上至少减少21%。我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2009年9 月联合国气候首脑会议中也明确表示我国正在测算到2020年的具体减排目标,届时企业将按照政府下达的减排指令承担他们造成的碳排放的代价。
在碳税方面,欧盟将针对所有会员国统一征收碳税,同时将对来自环境标准过低地区的进口商品征收碳税。美国已提出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碳关税”。我国政府则计划2012年征收碳税10元/吨,2020年40元/吨,这一税率将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逐年得到提高。对企业来说,如果在碳排方面控制很好,不仅少交碳税、“碳关税”,还会获得财政补贴;而碳排方面如果不能很好控制,企业财务负担将是巨大的。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严格的产品能耗效率标准与耗油标准、更高的环保标准等,使企业降碳。例如对建筑物进行能源认证;推广节能产品;对贸易商品,例如电冰箱、计算机,执行更高的节能效率标准,推动改进交通能耗和强调使用低碳燃料,加强对已实施的措施的监管,防止能耗效率问题反弹,政府机构内部开展节能运动等。比如,意大利自2005年1月起对能耗效率管理采取了“白色证书”制度。它是一种对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认证制度。企业必须申请“白色证书”,政府核准其最低的节能目标。日本对能耗效率采取的是“最强者方式”,即涉及空调等家用电器、汽车、新建住宅及其配套设备等行业内,将能源效率最好的产品作为整个行业的标准。[30]
3.2.3 金融环境的变化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行动将导致产业和金融资源的重大变化。实际上,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战略投资者已经逐步将金融资源向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倾斜。以英国为例,绿色金融项目的开发已成为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的重点之一,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大类。如英国长颈鹿货币公司就在2007年5月推出了“二氧化碳抵押贷款”项目,参加该项目的贷款者可在一定时间内享受约2%的贷款利率折扣。中国作为国际碳排放资源大国,碳减排量占全球市场的1/3以上,存在着巨大的碳交易市场。国内金融机构也纷纷展开抢滩碳金融市场,包括推出CDM项目开发咨询服务、前期项目融资、汇款和资金管理和碳交易衍生产品等。
此外,从事低碳经济的企业也更容易得到战略投资者的青睐,否则有可能被投资者淘汰或者收购。典型的案例是,2007年2月,美国私募基金花450亿美元收购了得克萨斯州最大的发电公司———达拉斯能源公司(TXU),原因在于买家坚持要TXU 按比例削减其新建11 个燃煤发电厂的计划,而代之以增加在能源效率、清洁煤炭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随后,巴菲特首期投资15亿美元与美国电力公司在该州合资建立了得州电力传输公司(ETA),通过从美国最大的风力发电厂买电并传送回得克萨斯州来解决电力紧缺的问题,并获得了相当稳健和可观的回报。比尔•盖茨和石油大亨皮肯斯也通过收购或建设发电厂的方式进入得克萨斯州的电力市场。[31] 低碳经济下CFO胜任能力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6):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9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