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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问题研究(6)

时间:2017-06-23 21:25来源:毕业论文
上市公司的合资企业 0.05% 0.11% 1.45% 0.57% 0.03% 0.99% 0.99% 0.60% 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 0.65% 0.33% 10.26% 3.17% 3.13% 0.74% 3.49% 3.11% 与上市公司主要投资者个 人及与其关


上市公司的合资企业     0.05%    0.11%    1.45%    0.57%    0.03%    0.99%    0.99%    0.60%
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     0.65%    0.33%    10.26%    3.17%    3.13%    0.74%    3.49%    3.11%
与上市公司主要投资者个
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属    0.00%    0.00%    0.00%    0.03%    0.00%    0.00%    0.01%    0.01%
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的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0.00%    0.00%    0.02%    0.03%    0.01%    0.04%    0.85%    0.13%
上市公司主要投资者个
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0.23%    0.12%    0.92%    0.57%    10.00%    0.65%    1.41%    1.98%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     0.02%    0.52%    6.89%    4.38%    0.45%    5.05%    20.04%    5.34%
其他     0.45%    0.29%    5.25%    2.17%    0.94%    2.06%    11.57%    3.24%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显示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关联方关系的类型大致存在十二种,按照这些不同关系占关联交易总金额的比率得到表3。
从表3中,我们可以得出:关联方交易总金额所占比率大于5%的关联方关系有上市公司母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共同影响的投资方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其中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发生关联方交易所占比率在40%以上,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关联方交易所占比率在20%以上,是交易金额数量巨大的两种关联方关系,也是值得重视和研究考量的两种关系。
综述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关联方交易是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其特点表现为:工业行业的关联方交易比率最大,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金额比率最高,在各种关联方交易事项中,商品交易类,资金交易,担保抵押以及债权债务交易事项中发生的关联方交易最多。
3.2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问题
关联方交易就其性质而言,属于中性范畴。通过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合理避税,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很少是真正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角度进行的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的关联交易,大部分属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这种关联交易行为不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原则,而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操纵交易价格偏离正常的市场价格,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至关联方或将关联方的利益灌输至上市公司,即利益从交易一方向另一方转移。
“宝钢股份”和“春兰股份”是关联销售的典型,两家公司均通过几乎100%地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操控毛利率和营业费用率;“武钢股份”是关联采购的典型,通过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操控毛利率水平、费用和负债分担比例;“扬子石化”也有通过关联采购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迹象,同时与“宝钢股份”一样通过占用集团的经营资产享受着集团提供的债务免息展期服务,还用生产成本较高的资产从关联方置换进优质资产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来源;“锦化氯碱”则在两年前花费了十几亿从大股东处收购了一个如今不得不停产的项目,并在价格下跌后仍以“事先约定的市场价格”从大股东处采购原材料;在“济南轻骑”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曾经依靠关联交易造出巨额利润的公司在失去关联交易后的惨相。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问题研究(6):http://www.751com.cn/kuaiji/lunwen_9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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