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而商品零售物价指数的调查范围仅包括权数有限的消费品,既不包括投资品也不包括服务项目,不利于全面地、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更不宜作为测度通货膨胀的指标。相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居民生活角度出发,调整范围是最终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项目,较全面地反映了消费价格水平的总变动,还可以用来度量居民生活成本的总变动水平以及测度居民预期的社会购买力。因此,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000年起价格指数的统计、公布和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并从2001年1月1日起由每月变动对比基期改为对比基期固定在2000年,以后每5年或10年变化一次对比基期。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8个大类 251个基本分类,调查区域覆盖了全国226个地区,包括146个城市和80个县,各地每月调查600-700种规定产品价格。
2002年4月15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 ination System, 简称 GDDS)。采取GDDS作为发展框架可综合地、系统地评估和改进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找到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发展方向。
2.5 我国CPI的编制及完善[5]
2.5.1 我国CPI的编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CPI编制概况
我国从1951年起就开始编制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在编制价格指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CPI的编制开始于1984年。从2001年起,我国采用国际通用做法,逐月编制并公布CPI。目前每月编制的CPI有两个口径:一个是以上年同月为100的指数,一个是以上年同期为100的指数。经过数次改革,我国现行CPI体系在调查内容、计算方法以及权数的确定与调整等方面均已比较成熟,CPI编制在世界各国中位于前列。CPI的公布则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通用数据公布系统GDDS进行,在数据公布的时间、方式等方面也已达到GDDS的要求。
2、CPI编制的资料准备及基本步骤
编制CPI需要两类资料:一是各项消费品和服务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权重,二是各项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数据。提高CPI代表性的关键在于上述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及权重分配、数据的质量和统计方法。编制CPI的基本步骤如下:
(1)选择纳入CPI的商品和服务
CPI要根据市场上的实际商品价格来计算,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数量繁多,在编制价格指数时不可能也没必要把全部商品都纳入计算范围。因此,要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这部分商品和服务称之为规格品。所选规格品必须具有消费数量较大、供应相对稳定、价格易于采集等特点,且其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
我国CPI的调查内容分为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共263个基本分类(国际分类标准),约700种商品和服务项目。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模式、消费习惯,参照抽样调查选取的近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城市近5万户,农村近7万户)的消费支出数据,并结合其他相关资料确定的。
(2)确定纳入CPI的商品和服务的权重
实际生活中,由于居民家庭在一些商品上的消费支出较多,在另一些商品上的支出相对较少,因此,在编制CPI时必须确定一组权数,以代表居民家庭所购买的一篮子消费品和服务中每个项目各自的重要性,反映调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在总指数形成中的影响程度。
住户调查的消费支出资料较为详尽,可以得到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因此,编制指数的权数资料主要取自于城乡住户调查的居民消费支出数据,并辅之以典型调查和专家评估。各地区居民消费结构存在差异,因此,权数也采用逐级计算的方式。 CPI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7):http://www.751com.cn/shuxue/lunwen_9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