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我们大致可以确定CPI构成中八大类商品和服务的权重。我们通过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进行推算,可以大致估算出CPI中各类别的权重。具体见下图:
现行CPI编制方法以2005年为对比基期,2005——2010年为一个权数周期,期间每年稍作调整,以确保指数能准确反映城乡居民的最新消费结构和模型,同时也可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确定价格调查方法并进行实地调查
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全国调查系统采取定人、定时、定点的直接调查方式,由近4000名受过专业培训的价格采集员从事价格收集工作。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如鲜菜、鲜果等鲜活食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对于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2——3次价格。
(4)计算CPI
在统计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先计算出每种商品的月综合平均价格,再根据各调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基期价格和报告期价格,计算出各类商品或服务项目所属基本分类的价格指数,最后由基本分类指数依次加权计算出所属的大类指数和价格总指数。
3、CPI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CPI的编制在调查范围(数据完整性)、编制频率以及公布时效等方面已基本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GDDS数据发布体系的要求,但在调查项目设置、样本代表性以及编制方法等方面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食品价格所占权重过高
我国CPI指数主要由食品价格、非食品性价格以及服务价格组成,其中食品价格权重为33%,非食品性价格权重为22%,服务价格权重为45%。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居民收入得到明显提高,在20世纪80年代确定33%的食品价格权重已经明显高于如今居民总收入中的食品类消费支出比例。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2008)指出:我国的CPI结构是20世纪80年代确定的,当时恩格尔系数在80%以上。因此,在CPI中将食品类所占权重界定在33%左右是合适的。而到2007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大致为32%,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大致为41%左右,在这种背景下,CPI中食品类权重还不下调就很难反映经济运行和城乡居民生活的真实状况。王国刚认为,食品类在CPI中所占权重过高,存在一系列负面效应,包括不利于推进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消解、不利于货币政策的正确实施等,因而建议逐步降低食品类在CPI中所占权重。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食品类占CPI的比重降低到15%以下,这一权重比例与欧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美国等发达国家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所占权重大约在10%-15%之间)。
(2)住房价格是否应该纳入CPI
根据CPI编制现行国际准则《消费者价格手册:理论与实践(2004)》,一般主要使用取得法、使用者成本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来界定自有住房的价格变动。目前国家上多数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典、英国等国采用的都是使用者成本法,只有很少国家使用取得法和支出法,也有包括德国、意大利等在内的一些国家没有将自有住房价格变动包括在CPI中。我国采用类似于使用者成本法来处理自有住房价格变化,把居民购置房屋视为一种投资行为,没有将居民住宅价格直接纳入CPI的统计范围,而是用居民住房非房租、水、电、燃料、购买商品住宅贷款利率、住房文护修理费用、建房及装修材料等的价格变动情况来间接反映居民居住消费价格的变动情况。
居民住房价格是否应该反映到CPI中是我国现阶段关于CPI编制话题的争论热点。主张将住房价格计入CPI的人认为:国内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还是以居民消费为主,既然是以消费为主,就理应将住房价格计入CPI,否则CPI指标就是失真的。而反对者则认为:虽然居民住房支出是以消费为主,但是居民购买住房是一朝购买,长期受益,其货币支出具有明显的投资属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就将居民住房归列为投资品,CPI统计口径应该与SNA保持一致,而且按照目前国际上的惯例也是不将住房价格计入CPI。 CPI对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8):http://www.751com.cn/shuxue/lunwen_9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