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据可靠统计数据表明,当代社会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国家对此群体权利的保护显得愈发重要。与世界其他国家发展较为成熟的精神卫生相关立法相比,我国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在精神障碍患者的民事权利保护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前景堪忧。完善精神卫生法律,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民事权利的保护迫在眉睫。这里将从精神卫生法概述、其民事权利保护的内容、缺陷和与之相对应的完善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40190
毕业论文关键词:精神卫生;精神障碍;强制医疗
The Protection of Civil Rights by Mental Health Law
Abstract:According to reliable statistics show that the rising number of people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 current society.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psychiatric patients from countries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Compared with the mental health legislation well-developed countries, our countries in 2013 on May 1,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ntal health law regarding to the civil rights of psychiatric patients there are still many shortcomings. The mental health management in China is not optimistic. Perfect our country’s mental health law; enhance the protection of mental patients civil rights are imminent. This article discussed form the start of four parts: mental health law overview, content, defects and improving suggestions to protect the civil right of four aspects is discussed.
Key words: mental health; mental disorders; compulsory medical
目 录
摘 要 1
Abstract 1
一、我国精神卫生法概述 1
(一)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现状 1
(二)精神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2
二、我国精神卫生法民事权利保护的主要内容 3
(一)确立了自愿原则 3
(二)赋予患者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救济权利 3
(三)明确规定了住院治疗患者的通讯会见权 3
(四)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措施 4
(五)保障措施中的民事权利保护 4
三、我国精神卫生法民事权利保护的缺陷 5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5
(二)强制医疗制度设计不严谨 5
(三)滋生监护人滥用监护权现象 6
(四)保护特殊群体的条款缺失 6
四、我国精神卫生法民事权利保护的完善 6
(一)细化权利保护内容规定 6
(二)强制医疗制度设计规范化 7
(三)规范监护人监护权行使 7
(四)增加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措施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1
论精神卫生法下的民事权利保护
一、我国精神卫生法概述
(一)精神卫生法的立法现状
精神卫生从广义来讲,是一种状态,可以描述为良性循环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借助各种方法来提升自我或他人的精神健康程度,以达到与社会生活更融洽发展的目的。狭义层面来讲,精神卫生的涉及对象仅指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潜在的精神疾病人群,以及对精神疾病从预防、治疗、康复到保护的一系列过程。
《精神卫生法》 ,即调整精神卫生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精神卫生法可定义为调整“开展文持和促进公民心理健康、防治精神障碍、增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中"患者及其监护人、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医疗机构和人员、基层组织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权利关系的行为准则。[1]我国对于精神卫生方面的立法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至2012年通过审议,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精神卫生法》全文共计7章85条,该法的出台是对广大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极大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健全,同时也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弥补了我国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空白。立法过程长而艰难,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几点尤为可圈可点。第一,体现权利本位精神,重视具体民事权利保护。本次立法最大的进步就是赋予患者自愿选择是否入院的权利,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非自愿住院治疗。[2]第二,更着重于借助法律去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当代社会的人们面临着各种压力和危险,环境因素、工作生活压力、社会隐患等都可能造成心理伤害,这种类型的伤害一般易被忽视且很难康复。因此精神卫生法的明确立法影响重大。第三,在我国经验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外国成熟的实践与理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是对于刚实行不太久的一部专门法律,在精神卫生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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