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也可以向受让人转让其专利。专利权转让时需要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同时应在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公告。自登记之日起转让生效。双方签订的专利转让的书面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在合同中,专利权人必须合法拥有该转让的专利,确保专利权转让能够达到合同中既定目的。当专利权人再次许可另外的人实施该专利时,发生在先的专利许可合同的效力不受发生在后的专利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文献综述
3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的专利交易的潜在风险
3.1 专利交易合同中的瑕疵
专利交易过程中,在以买卖合同为代表的有体物交易合同和以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代表的权利交易合同中,常常因专利权瑕疵问题的存在而产生交易风险。
3.1.1 合同中专利权物之瑕疵
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不能够在生产中实施。在专利交易合同中尤其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交易的买方的目标是为了取得对专利进行实施的权利。因此,尽管实验室中的发明也可以申请专利,但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能够在生产中得以实施。 若其不具有可实施性,就意味着违背了签订合同的本意。
专利效用不契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在签订定专利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时,交易双方常常需要对专利权的效用进行约定。从《合同法》角度来说,该约定是对专利效用的特别约定,存在于法定效用之外。之所以事先约定是因为在申请过程中,专利权人应该披露其技术信息,然而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功能常常不完全准确客观,甚至模糊。
3.1.2 合同中专利权权利之瑕疵
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不存在。即不存在作为交易标的的专利,或者曾经存在该专利而如今已被终止。倘若转让人或许可人以已被宣告无效或已终止,甚至是虚构的专利权签订专利交易合同,最终将会导致自始给付不能的后果。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专利权不完整或受限制。主要是指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属于第三人、专利权受到第三人限制(合同涉及的专利已被质押)以及许可或转让已被在先许可授权的专利权等。在事先授权存在的情形下,尤其是已经获得排他或独占实施时,在在先授权限制下的专利,不能再被专利权人授予第三人实施。如果专利权人不问在先授权而在此进行转让或许可,那么就会导致两者的权利冲突,产生重复许可的权利瑕疵问题。由于后续的授权与在先的授权冲突,由于独占或排他实施权的排他性质,在后的授权因在先授权有效的前提下而无法进行实施,不然会导致侵犯先授权的后果。
3.2 专利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随着越来越多的专利交易,其中的欺诈行为也日益加剧。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解上当的行为。只要欺诈行为人有故意实施欺诈行为并有导致他人误解上当的可能性,就构成欺诈。如对于专利权人的欺诈行为可表现为,专利受让人出于不付专利转让费的目的,主动让第三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又如对于专利受让人的欺诈行为可表现为,专利权人恶意利用专利授权程序,将明知不应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在获得授权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并出于营利的目的将其专利转让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