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拟建场地绝大部分土层含水量w在30%左右,属于弱透水层,根据场地环境类型的分类,本次勘察范围内场地环境类型为Ⅱ类。
(2)场地地震效应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确定南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拟建场周边环境复杂且上部土层中含有一层厚达约3m的粉土~粉质粘土可液化土层,建筑场地处于对抗震不利地段。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的规定: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3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