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
1.参合情况
本县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低点起步、循序渐进、滚动发展、逐步完善和农民互助、政府补助、社会资助、人人享有、抵御风险”的工作思路,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4年,全县农业人口176411人,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49600人,参合率84.8%。2007年,全县农业人口173904人,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58514人,参合率91.15%,参合率超过了90%。2012年,全县农业人口155071人,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54700人,参合率99.79%。[14]此后参合率均保持在99%以上,2016年,全县参合率为99.96%。[15]
由表1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不断上升,在2012年以后,参合率基本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
表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情况统计表
年份 应有参合人数(人) 实际参合人数(人) 参合率(%)
2004 176411 149600 84.80
2005 174889 141608 80.97
2006 173104 150834 87.13
2007 173904 158514 91.15
2008 169793 160862 94.74
2009 168484 156934 93.13
2010 161916 157754 97.43
2011 159336 155903 97.85
2012 155071 154700 99.76
2013 156696 156461 99.85
2014 156512 156340 99.89
2015 156056 155697 99.77
2016 154339 154277 99.96
2.筹资方式
凡持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筹资方式一是采取政府补助,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合作医疗经费扶持。二是农民个人缴费,按规定标准缴纳。三是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乡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
从2004年开始到2016年,个人缴费由10元增长到120元,增长12倍;中央补助由10元增长到240元,增长24倍;省补助由6元增长到90元,增长15倍;市补助由3元增长到45元,增长15倍;县补助由2元增长到45元,增长22.5倍。其中,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和8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代缴。随着本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有工矿企业的村庄和挨城傍县的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个人缴费部分已由村集体全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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