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相关定义及研究
(一)历史街区的定义
1933年8月“历史街区”的概念首次出现在《雅典宪章》中,“对于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街区,应当妥善的保留,不能有所破坏[1]”。而我国是在1986年第一次提出“历史街区”的观念。对于名称的界定主要有“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等多种提法,由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遗存价值较高,地段相较于街区来说范围太大,保护及风貌又有其侧重研究的重点,所以“历史街区”更为准确。
综上所述,本文暂将历史街区定义为:拥有一定规模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群和典型的社区文化,并具有较为完整的历史风貌的特色街区。
(二)国内外关于游客满意度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