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女大学生就业难面临的原因分析
(一)观念方面的原因
1.重男轻女的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化过程中,男女性的文化产生很大的差异。在这演化过程中不仅对男女的价值观产生了不同看法,男女的从属地位也形成固定趋势,即“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刻板角色定位。现在虽然是一个知识经济的年代,民主平等的观念也深入人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还是认为男主外女主内是亘古不变的规律,觉得那是天经地义的。所以有的女学生在结婚后男方要求其在家,照顾好家里的一切,而老公就出去打拼挣钱养家。这样就业的梦就破碎了。而就业歧视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在人们理论思维中的再现,他深刻完整地反映了现实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而言面临着诸多现实的问题,如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在招聘过程中,往往只注明要男性,这与我国的法律条文“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公众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不相符合。而且据调查得知,有80%以上的女大学生遇到过性别歧视而被拒的尴尬处境,在这种残酷的现实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就受到极大的影响。[4]
2.政策与法规的不完善。对女大学生的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并且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主要表现有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权利与义务方面规范不全面,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法规的部分内容与现实中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协调对应。与此同时,劳动人事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也相对滞后,这样由于人事、地域、户籍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就业面,影响女大学生的就业。此外,在市场调节加强的同时,政府也正在减弱行政的调控能力,进步的表现有,在学生的就业问题上,学校推荐与自主就业相结合,用人单位与就业主体双向选择等,但由于不完善的就业政策和法规,所以无法保证每一位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女大学生合法权益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样毋庸置疑女大学生的就业之路更难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