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社会的变迁,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社区也演变也愈加明显,于此相对应的社区管理也日益成为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在体制改革创新中,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并不断加强社区的自治性的“社区制”管理模式无疑脱颖而出,从管理理念上来说,面向全体居民,以居民为主,以人为本,变管理为服务;从管理形式上来说,从强调行政控制到强调居民参与;从管理目标来说,改变政府管理的唯一主体地位,加强政府与社区的合作,达至善治。55122
毕业论文关键词: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社区制 居民自治 以人为本
Research on innovation in the pattern of Urban community taking Huaian Xinglong community innovation as a case
Abstract:With the change of the society and the reforms of political, the community evolution is also beco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e system of reform and innovation, persification of community management, and constantly strengthen community autonomy "community system" management mode will surely stand out. In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idea,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for the residents to service themselves; In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goal, the only main body status is to change government management to strengthen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community for being to good governance and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l innovation; community system;Residents of autonomy; care for people
社区(Community)一词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年)提出,社区表示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1】。按照中华辞海的解释,社区是指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它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的地域,拥有一定的人群,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共同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及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有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各种生活服务设施。柏拉图曾指出国家是大写的人。那么社区则是大写的家庭。另外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的细胞,更是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随着社会的变迁,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社区也演变也愈加明显,于此相对应的社区管理也日益成为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一、早期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一) 单位制
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主要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模式下诞生的“单位制”社区治理模式则具有明显的特征,那就是“行政化”、“单一性”。所谓的单位制是指国家是单位资源唯一或主要的供给者,所有单位都由国家设置和控制,其功能、活动范围、管理权限均由国家直接决定和规范,所需的组织资源也由国家统一调配【2】。 这种模式中,主要是政府在起主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而社区同政府的关系也主要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并且他们之间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政府与社区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单一性非常明显,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体制,社区自治组织完全听从于政府的派生组织街道办事处的安排,没有其自主性和主体性地位地下,完全体现不出“自治”的性质,导致社区无法享有应有的权力,同时也无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现了一种只要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就可以,并不主动为社区服务,一种“不负责”的局面。
(二)街区制
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松动,我国逐渐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城市改革也掀起了一股浪潮,而随着城市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市中的一些社会问题尤其是管理体制问题日益凸显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将城市社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总书记也与1996年指出,“要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在这之后,社区建设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工作被纳入议事日程。1998年国务院的政府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民政部在原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进一步推动了社区才全国的发展【3】。现在政府已经将社区治理上升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即适应城市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社会发展。因此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生机,由原来的单位制逐渐转向了有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街居制,这种治理模式中,政府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转变,工作重心有所下移,社区居委会也起到了一定的参与主体的作用,形成了一种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互结合的治理模式。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所承担的角色应当是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为导向的,然而在实际情况下,居委会的角色却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作为沟通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的中介——居委会,由于其人员的配置,资金的拨付,全都是来自与政府,这就使得居委会的自治性大大减弱,不得不依附于政府的派生机构街道办事处,变成上级政府的腿,居委会的这种过度行政性,使其拉远了与社区居民的距离,而不能起到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宗旨,进而也削弱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热情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