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机构在和谐社区兴办中有着紧要的方位和作用,社区自治组织拥有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所不具有的明显的组织特色,如公益性、民间性和组织性等,并且在专业技术、灵活性、组织机制上等也较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具有先天优势,这些如此等等的特征确定了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在构建和谐社区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之中,发挥出特别且明显的功效。第一,社区自治组织能够规避或化解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与冲突,显著改善人与社会的对立情绪,有效促进和加强人与社会间的有序、协调发展。第二,社区自治组织能够丰富社区居民的生活,满足其多元化、多层次、多角度的个性需求,促进人与人的之间的和谐相处与发展。
(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是实现基层管理体制创新的内在要求
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是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时代要求,在我国建国初期以国家主导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城市形成了以“单位制”为基础并辅之以“街居管理”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这类以“单位制”为根本特性,政府是城市社会独一的管理主体的下层管理体制,是那时特定历史条件的必然产物。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这种“单位制”体制的弊端和不足便不断显现和日益突出。社会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大力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关键环节、关键步骤和关键层次。社会下层管理体制变革能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供应坚实的体系根基和运转保证,深刻理解并踊跃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进、增强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旨根基面。我们当前所要进行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楷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