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子政务有助于促进政府提高执行力
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发展,改变了以往政府的传统模式,有效弥补政府原有行政方式的问题和不足,丰富了政府服务群众的方式和手段,在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的同时,为政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大大提高政府工作执行效力。此外,电子政务是一种科学手段,其通过网络电子传达上级决策命令,能够直接迅速且有效的传递给基层工作人员,中间避免了人为传递的错误,这种组织环境的形成有利于政府内部部门的协调,提高的工作效率和部门间的沟通能力,也提升了政府的执行力。
(五)电子政务有助于促进政府民主政治建设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使用率的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公民民主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电子政务的建立可以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够了解政府的政策方针,民众通过网络渠道表达意见,政府听取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政府集思广益,有利于培养政府机关的民主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扩大民主生活,能够把服务意识贯穿政府职能转变的整个过程。同时,网络的透明与公开也使得群众意见的采纳、专家意见的取舍和决策程序的执行以及决策的实施置于公众的普遍监督之下[4],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
三、电子政务在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消极因素
(一)当前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
1.对电子政务的性质和内涵界定不清。自电子政务产生以来,其定义被不断发展扩大。在我国,电子政务往往与电子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相联系,但是,电子政务不是简单地将政府管理的事务照搬到网上的电子政府,其功能也不仅是作为信息公开的平台,电子政务的实质是通过对政府运作流程改造和行政管理信息化,为民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因此,在电子政务的实践发展过程中,还要对电子政务的内涵和性质还需要不断探索与学习。
2. 缺乏统一规划。在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现实情况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完备,但是在广大的西部地区电子信息技术还很落后,电子政务发展程度也呈现巨大的差异性。不同部门之间业务内容关联少,信息资源系统相对封闭,难以统一规划、制定权威标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城乡之间的电子政务标准不一,容易造成重复建设,浪费政府资源,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
3.立法严重落后。由于我国的电子政务起步晚,地区发展不平衡,相应的电子政务立法制度也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电子政务建设指标和规范性指导文件,和国外法制发展健全的国家相比,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突出表现:国内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效力有限,不利于对电子政务的监督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体系不健全,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隐私权立法的流失,造成信息大量的泄露。电子政务立法的不完善,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对政府职能转变有一定的影响。
4.重技术,轻政务。信息技术的应用是电子政务的基础,但绝不是电子政务发展的目的。电子技术是拓展政府职能的基础工具,电子技术平台的建设其根本目的在于对政府运作模式、公共服务的提高和改进,因此电子政务的不能脱离“政务”[5]。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着“重技术、轻政务”的现象,部分地方政府过分强调构建网络平台,忽略电子政务的根本,即处理政务的功能。这不利于改善传统政务处理方式,而且忽视信息技术应用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联系,不仅造成政府公共资源浪费,也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源.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