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模式 10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1 引言
新的医疗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宣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公众意见。特别是《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医改在从操作模式、系统设计和实施等各个层面对中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缓慢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医改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要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1]。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为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丰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江苏作为医药体制改革的重点试点省份,江苏省政府将重点放在民生问题上,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苏州市GDP等多数总量指标居江苏省首位,苏州深入贯彻医药体制改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顺应新医改要求。苏州商业健康保险如何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在我们面前,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分析江苏省苏州地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现状,探索在新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新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给苏州地区商业健康保险带来的压力及问题,并试图提出符合苏州自身特点的发展对策。希望促进苏州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及加快医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2 商业健康保险概述
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而受到损失产生的医疗费用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的损失,以及因年老、疾病或意外事故伤害事故导致的长期护理的损失而提供的经济补偿[2]。商业健康保险按人的数量划分可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按投保时间长短分类可分为短期健康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保险责任分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按给付方式分类可分为费用型保险、津贴型保险和提供服务产品。
从保险经济学的角度,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应该是互相竞争的,因为他们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都是通过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的方式来满足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需求。然而,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又是共同成长、相得益彰,因为他们是在业务实体、目的实施、保障水平、保费负担的方式、性质和医疗范围服务等领域有明显的差异。社会医疗保险对人民的保障程度是普遍偏低的,这就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3 新医改下苏州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苏州商业健康保险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保险业务时期,以落实基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90年代中期为契机,进行了全面快速发展的开始。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和苏州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人们健康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苏州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迅猛。
3.1 市场规模
从表1可以看出苏州原保险保费收入2010年是177.03亿元,到2013年上升到269.8亿元,近几年来苏州原保险保费收入不断增加。苏州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2010年是6.19亿元,到2013年上升到13.85亿元,苏州近几年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不断增加,且2013年增加最快。健康保险保费占原保险保费比例不断扩大,市场规模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