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普益财富
2.2 短中期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首选
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力是1-3个月的理财产品,市场占比约为六成,其次是3-6个月的理财产品,约占两成。自从2011年银监会禁止发行超短期理财产品之后,1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已经由2011年的32.1%下降到了5.03%,而2-3天的周末理财产品已经因为收益率没有吸引力而遭到淘汰。杨鹏志和赵越(2012)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短期和超短期理财产品占据了发行的主力位置,银行理财产品多集中于债券和货币类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逐渐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表2 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不同期限个人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占比
期限 1个月
以内 1-3个
月以内 3-6个
月以内 6-12个
月以内 12-24个
月以内 24个
月以上 未公布
占比 5.03% 59.98% 21.86% 10.09% 0.99% 0.32% 1.73%
资料来源:Wind咨讯
2.3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秩序有待提高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丑闻频现报端,“无收益保证”、“庞氏骗局”、“私人飞单”这样的字眼往往让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忐忑不安。普通投资者一般会从三个方面了解自己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一是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二是理财产品的
风险评级;三是银行销售人员的讲解。现在银行里面都将理财产品的说明书进行了规范,也写明了理财产品的大部分信息,但是在理财产品出现收益无法兑付的情况下,这些说明书根本无法作为客户维权的凭证。理财产品本身的设计极为复杂,真正了解该产品的风险到底有多大的人恐怕只有研发该理财产品的那几个人,而一般的投资者和银行的销售人员其实对于该理财产品并不足够了解。而在实际发售过程中还会存在银行理财销售误导的现象:一是刻意地回避或弱化理财产品的风险,二是故意地夸大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三是销售人员推销与投资者需求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如今很多银行针对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甚至进行了录音,以保护双方权益。文献综述
3 有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文献分析
3.1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义
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并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暂行办法的定义,商业银行在个人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理财产品就是银监会上述定义的个人理财计划(彭凌,2010)。个人理财是指将个人资产委托银行打理,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但是就产品种类而言,缺乏突破,原因在于利率没有完全放开,金融风险因子不够丰富,商业银行无法为客户提供风险梯度完整的产品,也无法有效进行套期保值(胡斌和胡艳君,2006)。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一)准货币市场基金类型的产品。(二)结构性存款。根据存款所挂钩的风险因素不同,又可以分为如下几种:利率区间挂钩存款,人民币汇率挂钩存款,与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挂钩的产品,与商品价格挂钩的产品,与波动率相关的产品,与股票指数挂钩的产品。(三)固定收益组合理财产品。田秀兰(2012)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是变相高息揽储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规避存款准备金缴存,冲销政策调控效果,理财产品归属不清导致监管漏洞,理财资金集中运作加大银行体系不稳定性。金洳伊(2010)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其增速有所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