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学者关于耕地生产能力的研究多采用机制法,李茂学者在2003年对耕地生产力提出相对指数,以各省的指数与全国作对比分析差异[1];张晋科学者在2006年做出的研究中把全国分为105个生态小区,计算每个区的每种农作物的生产力最后算出耕地生产总量[2]。但是各省耕地生产力要以耕地面积、粮食单产及复种指数为参考,在研究上前者的计算结果还有待商榷。
本文以各省耕地面积、单产及复种指数为指标,从相对生产力的视角出发,分析各省耕地生产力水平和对比相对、绝对耕地资源来阐述各省差异。
1 数据和方法
1.1 耕地生产能力含义
不同的学者对于耕地生产能力的定义各有差异,Releigh Barlowe将其定义为“耕地是用于农业生产为人们提供所需产品、获取收益或满足的相对能力。”林培认为“耕地生产力是指一个区域土地生产人们可以利用的能量和蛋白质的能力,对农作物来说是指单位面积耕地生产粮食的能力和数量。”吴群的定义是“耕地生产能力指耕地资源在某种性状及管理水平条件下所能达到的生产食物的能力”[3]。本文以单位耕地面积的粮食产量作为衡量耕地生产能力的指标,再以各省耕地绝对面积和相对面积做对比,以此反映现实耕地生产力的各省区的变化格局。
1.2 数据来源和方法来.自/751论|文-网www.751com.cn/
本文中全国的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农作物面积和粮食总量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的数据来自各省区的统计年鉴和《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本文选取从建国以来选取1985~2013年近30年来的数据来研究,选取理由:1985年受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影响已基本稳定且此时耕地数量在稳定下降。
本文以单位耕地面积的粮食产量结合复种指数,从相对生产力视角作为衡量耕地生产力为指标,算出各省总耕地生产总量和相对、绝对耕地面积来进行比较。本文采用的为方修琦教授所推导的公式,其复种指数对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进行订正,得到耕地生产力(单位种粮耕地面积的粮食产量)的计算公式为:
Pg=Ys×M
其中:Pg一耕地生产力;M一复种指数;Ys一粮食播种面积单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