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庙会的概念界定
“庙会”此词,最早来自于《妙香室丛话》“京师隆福寺,每月九日,百货云集,谓之庙会。”[1]《辞海》中对庙会的定义为:“庙会亦称‘庙市’。在寺庙节日或规定日期举行。一般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故称‘庙会’。”[2]此后不同学者对庙会这个概念又从不同角度予以解释,庙会的概念逐渐丰富。43603
首先,从庙会的功能特点出发界定。张东蕴将庙会界定为,“庙会是以庙宇为依托,在特定日期举行的,集祭祀神灵、交易货物、娱乐身心于一体的集会”[3]4朱越利对庙会的概念界定为“庙会是我国传统的民俗节日之一。它是由宗教节日的宗教活动引起并包括这些内容在内的在寺庙内或其附近举行酬神、娱神、娱乐、游冶、集市等活动的群众集会。”[4]
其次,从庙会的内容出发界定。赵世瑜认为,“庙会或称香会,或称庙市,或因特定的庙或特定的神而称某某会……或因从事交易的内容而称之……或有特定的历史原因称之……也有个别地方呼为神集……还有的地方并无庙而也称庙会”[5]高有鹏认为“庙会是在一定的时间内,聚拢在一个场所,进行一种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带有契约性的社会行为”[6]
最后,从庙会的文化属性出发界定。高占祥认为,“庙会文化就是以寺庙为最初依托,以宗教活动为最初动因,以集市活动为表现形式,融艺术、游乐、经贸等活动为一体的社会文化现象。”[7]相对来说,学术界更多的采用的是高占祥的定义。
(二)国外研究概况
目前国外学者关于国家-社会视野下的农村庙会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与庙会的关系研究和地方与庙会的关系研究这两个方面。
1.有关国家与庙会的关系研究
国外学者主要认为国家对庙会起主导作用,国家决定了什么样的庙会可以存在,以及庙会其本质上是为了俗世的国家政权服务的。David Johnson指出“传统中国这个国家是同时在政治和宗教领域上运作的。帝王是整个国家的宗教的最高祭司,他的基本关心点是他的领域里的福祉。地方官员也同时拥有宗教和政治功能。”这实际上指出庙会其最初动因——宗教活动,实际上也是政治活动的一部分;同时,他还指出“一些‘赛’(陕西一种庙会形式)是有地方政府赞助的。”[8]这表明传统中国的国家意志有在向庙会这种活动延伸。Danial L.Overmyer从历史的角度陈述了自民国成立初期的反迷信运动,到日本侵略战争以及国内战争,再到共和国成立后的十年浩劫这些阶段庙会所受到的国家政权的影响,甚至说现在的庙会,其背后的宗教在技术层面上也是政府所承认的合法的“五大宗教”以外的非法宗教,而其在部分地区的复兴则不得不以传统文化作为其名义。[9]Prasenjit Duara指出了在传统中国人的心目中天界和俗世的关系,即“阴阳二界的官僚体系是浑然一体”的,这与西方国家的君权和神权各成体系的情况并不相同,因此,庙会能够巩固民众和国家政权的关系。[10]78James Watson指出国家政权通过使用神灵信仰合法化的方式来介入百姓的宗教信仰中,最终使得许多地方神灵让位于国家所“鼓励”的神灵(如妈祖和关帝)。[11]313
2.有关地方与庙会的关系研究
国外学者的主要观点为:地方通过发展国家允许的庙会,从而获得国家的支持,使得地方能够有更好的发展条件,同时这也是地方精英巩固自身地位的方式。Prasenjit Duara指出“在中国,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参与宗教活动……是乡绅们‘义不容辞’的‘责任’”*751-文*论~文'网www.751com.cn。[10]84因此,庙会能够加强民众和乡村精英之间的关系。James Watson指出“地方精英感到对帝国神灵体系中神灵的信仰进行鼓励对他们而言是有利的,承认像天后这样的神灵会带来一些有文化的决策者希望给他们的社区带来的所有适当的东西:开化、秩序和忠于国家”,也就是说,地方精英为了地方的发展考虑,会承认国家认为要“鼓励”的庙会,并且做出相应的行动。[11]311David Johnson指出:“帝国晚期的民间宗教受到大量的非官方的代表——也就是文化精英——的价值和符号的影响。”[8]